万载一人因擅自篡改出生日期骗领了5年的社保,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钻了法律空子。近日,被告人谢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万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谢某某实际出生年月为年5月18日,在年时,谢某某将自己的出生年月更改为年5月18日,之后,便将虚假的身份材料及其伪造了出生年月的退伍登记表交于社保局,骗领了5年的社保,骗领金额为.78元。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谢某某通过提交修改了出生时间的虚假身份材料,骗取社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身份证是每个人的名片,是他的身份档案,岂能擅自更改?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耍起小聪明,即使一时得益,终将聪明反被聪明误,让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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