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19日电(全媒体记者李春薇)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胡全顺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安市检察院依法向吉安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全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吉安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全顺利用担任宜春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宜阳新区党工委书记、万载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全顺简历胡全顺,男,汉族,江西丰城人,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年9月参加工作,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9月至年8月,历任宜春市下浦乡政府干部、下浦乡政府土地办主任、副乡长,天台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三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年8月至年12月,历任宜春市袁州区寨下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区建设局正科级干部,新坊乡党委书记;年12月至年1月,历任宜春市袁州区区长助理(副县级),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年1月,任江西省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年7月,任江西省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县级);年11月,任江西省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年5月,任宜春市宜阳新区党工委书记;年7月,任宜春市万载县委书记;年3月,任宜春市万载县委书记、一级调研员;年4月,任宜春市万载县委书记、二级巡视员。
来源:江西政读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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