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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万源市庙子乡人民政府获悉,年8月6日凌晨2点,根据群众举报,庙子乡人民政府会同村支“两委”在隔滩溪村赵家河沟段现场查获一起非法毒鱼案件。
网络配图
现场发现大量被毒死漂浮的鱼类,收缴作案用摩托车1辆,嫌疑人闻讯逃逸进附近山林躲藏,后于次日主动到乡政府说明情况,对非法毒鱼行为供认不讳。经查,嫌疑人系庙子乡刘家坝村民王某、兴隆场村民陈某建、符某林等3人,当天在大竹河场镇购买农药并于当晚在案发地投毒捕鱼时被路过群众发现并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违法捕捞渔业资源的最高可以处以5万元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作案人员主动承认违法事实,愿意接受批评教育及处罚,认错态度良好,加之均属未成年人,乡人民政府决定对三人从轻处以罚款元,免予刑事追究,责令监护人加强教育管理。
万源市庙子乡人民政府提醒广大群众及外来人员:永远不要怀疑我们保护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希望广大群众继续积极举报非法毒鱼电鱼行为,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来源;万源消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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