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一
关于规范我县县城房屋装饰装修通告
各房屋业主、租赁户、房屋装饰装修经营者: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相关规定,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及我县县城房屋装饰装修客观实际,我县拟进一步规范县城房屋装饰装修行为,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格执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审批程序(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或业委会自治管理的小区,分别到物业企业、业委会申请、审批;其他房屋到县城管局申请、审批);
2、严格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防盗窗安装应与外墙持平,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面,其外型、规格、色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
如有违反,将由县城管监察大队对房屋装饰装修户及经营者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年6月25日起执行。
万载县房地产管理局万载县城市管理局
年6月19日
通告二
关于万载县城区违规搭建蓝棚治理工作通告
为加强县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县城区违规搭建蓝棚进行治理,现就治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房屋所有加建、搭建的蓝棚、雨棚及其它构建物均属违法建(构)筑物,按规定均应拆除,但县城区老旧房屋楼顶原起隔热、防水作用的顶棚可以按要求进行改造。
2、改造的顶棚规格、材质、颜色要求:①顶棚搭建必须做成斜坡状,坡底高度不得高于0.6m,坡顶高度不得高于1.8m;②材质要求不得用蓝色铁皮、必须用红色、灰色琉璃瓦或塑料瓦进行遮盖。
3、对所有建筑楼顶棚不符合以上要求违规搭建的,必须在6月25日前自行拆除或整改。
4.逾期未自行拆除,政府将组织力量在6月25日起对违规搭建的蓝棚强行拆除。
特此通告
万载县城市管理局
年6月19日
▍信息来源:万载县城市管理局
▍综合编辑:万载在线小斌
▍法律顾问:汤水根律师
江西求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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