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剑磊论西汉太常的行政空间问题兼谈

《秦汉研究》专辑

论西汉太常的行政空间问题

——兼谈“是郡、似郡、非郡”

代剑磊(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

西汉太常的行政问题一直是研究争论的焦点。《中国历史地理论丛》曾刊数篇论文,以示争鸣,但仍有可探讨的空间。太常郡是否存在的探讨,首先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所记载的“太常郡”乃是后人认识的误差,并不存在这样的称谓。是否可以称郡,要点在于如何束缚“郡”概念的认识,但并不影响其成为行政空间,其为特殊时期特殊空间内的行政单元。旧有研究太常辖县时间有二:高帝时、景帝时,全依太常官制推测,现可明确武帝元朔二年,太常已辖县治理。而起始于建元六年,当是一种新的认识。其行政空间范围是以长安为中心的陵县集聚区,在距离、方位上存在一定的数理关系。太常辖陵县是西汉特殊时期特殊空间所产生的特殊管理机制,是文化地理与政治地理的混合产物。永光四年,太常辖县职权被废,陵县分属三辅。后东汉虽力求其文化象征空间,但已有没落。后江山易主、皇权改姓,西汉陵邑的传述渗入到人们的空间记忆当中。

关键词:

太常;行政空间;汉长安;郡

西汉太常一职,不仅是作为官僚体系的一部分,而且在一定时间内拥有具体行政空间。陵县的设置是延续了秦始皇陵丽邑移民的制度。太常,原名奉常,为秦代职官,掌宗庙礼仪,有丞,又博士及诸陵县皆属焉。[1]现存关于西汉太常的研究各抒己见,争论较多,且集中于“太常郡”存在与否、设置时间、边界等问题。[2]笔者以为其争论固然存在一定价值,但方向是对“郡”本身定义的附和,忽略了其行政空间本身特殊性的探讨。它是否是郡,或者秦汉时期是否只有郡可辖县,这一制度是否又自上而下、遍行各地?这些种种问题限制了对西汉太常问题的扩展认知。西汉太常,从历史发展存在看,其产生便是一个特殊的行政单元,可以理解为“似郡”,也可以理解为“非郡”,关键在于是否固化“郡”这一制度的理解。

太常的是郡、非郡、似郡问题

关于太常一职的权责记载,安作璋与田昌曾有分析秦汉太常官制的演变。[3]《汉书?百官公卿表》(后以《汉表》简称,《汉志》代《汉书地理志》)曰:“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又均官、都水两长丞,又诸庙寝园食官令长丞,有廱太宰、太祝令丞,五畤各一尉。又博士及诸陵县皆属焉。景帝中六年更名太祝为祠祀,武帝太初元年更曰庙祀,初置太卜。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宣帝黄龙元年稍增员十二人。元帝永光元年分诸陵邑属三辅。王莽改太常曰秩宗。”[4]从记载文献看,可以明确一点便是太常辖陵县的事实。此外,并没有直接说明太常是否为郡,仅是以辖管诸陵县的变动便判断为郡的可能,显然是泛化了郡辖县,县必属郡或者辖县的行政单元必称之郡的命题。郡、县之间是否能成为一个充分必要条件的命题?暂且不论。而对于传世文献中“太常郡”的记载也成为学者之间争论的焦点。多数学者认同太常郡一称谓,马孟龙通过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对比,认为并不存在此称谓。[5](一)文献所载“太常郡”辨析《汉书?昭帝纪》载始元五年,下诏曰:“朕以眇身获保宗庙,战战栗栗,夙兴夜寐,修古帝王之事,通《保傅传》,《孝经》、《论语》、《尚书》,未云有明。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赐中二千石以下至吏民爵各有差。”[6]1、元凤元年“武都氐人反,遣执金吾马适建、龙额侯韩增、大鸿胪广明将三辅、太常徒,皆免刑击之。”[7]2、元凤二年“六月,赦天下。诏曰:‘朕闵百姓未赡,前年减漕三百万石。颇省乘舆马及苑马,以补边郡三辅传马。其令郡国毋敛今年马口钱,三辅、太常郡得以菽粟当赋。’”[8]3、元凤六年“夏,赦天下。诏曰:‘夫谷贱伤农,今三辅、太常谷减贱,其令以菽粟当今年赋。’”[9]从史料记载看,仅有2中涉及太常郡,但是否是连称,尚有疑问。马孟龙以为是句读之误,后缺“国”字。[10]汪浅以为分读重复了郡国的表述。[11]而从行文意思来看,令“郡国”事当指全国,后若以三辅、太常为范围,显然与诏书其意不符。再者从诏令发布本意看,汉昭帝旨在恢复武帝时期农业、财政、经济衰退的景象。马口钱,如淳曰:“所谓租及六畜也。”前年减漕运数量,弥补了边郡及三辅的驿马。今年又令省马口钱,依旧是结合“百姓未瞻”的原意,诏令是将菽粟替代省去马口钱。昭帝本意是一笔经济账,三辅、太常之地,昭帝时地狭人多,且多为非富即贵之人。若仅三辅、太常范围内菽、粟赋来替代整个国家的马口钱,彼此之间有一定的差距。而诸侯王封国的赋敛权,在武帝时期算赋、田租之权皆被收回,只能衣食租税。[12]足见,昭帝此诏令针对的是全国范围,而3的记载便是有区域针对的诏令。又元凤三年春,“罢中牟苑赋贫民。诏曰:‘乃者民被水灾,颇匮于食,朕虚仓廪,使使者振困乏。其止四年毋漕。三年以前所振贷,非丞相御史所请,边郡受牛者,勿收责。’”[13]顾炎武释读2为“汉时田租本是叔粟,今并口算杂征之,用钱者皆令以叔粟当之。其独行于三辅太常郡者,不独为穀贱伤农,亦以减漕三百万石,虑储侍之乏也。”[14]其独举三辅太常郡,实误也。至于“减漕”之说,直至元凤三年,汉昭帝仍在努力恢复国家整体实力。故班固赞曰:“承孝武奢侈余敝师旅之后,海内虚耗,户口减半,光知时务之要,轻繇薄赋,与民休息。至始元、元凤之间,匈奴和亲,百姓充实。”[15]《汉书?宣帝纪》曰:“夏四月壬寅,郡国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5..丞相、御史其与列侯、中二千石博问经学之士,有以应变,辅朕之不逮,毋有所讳。令三辅、太常、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律令有可蠲除以安百姓,条奏。被地震坏败甚者,勿收租赋。”[16]《汉书?元帝纪》载:“三辅、太常、郡国公田及苑可省者振业贫民,赀不满千钱者赋贷种、食。”[17]再结合宣帝、元帝时期的诏令分析,可见在诏书体例上形成“三辅、太常、(内)郡国”为叙述模式的全国或局部地区代称。至于汉昭帝诏令中是缺少了“郡(国)”还是“(内)郡(国)”,尚不明确,暂同马说。再回头分析简牍文献记载。《肩水金关汉简(壹)》载:EJT1:子大常陽陵□[18]73EJT10:大常長陵宜成里公乘王尊年卌六歲長七尺五寸[19]73EJT1:地節三年十一月癸未朔辛丑軍令史遂敢言之詔書发三輔大常中二千里□□自言作日滿謹案□□□□□□□□十一月乙酉□□□□[20]以上三者同是为肩水金关汉简的记载,却不见连称。从形式上看,为太常+陵县,而无太常郡+陵县的体例。而其他戍卒体例也为XX郡XX县XX里,而无太常郡XX县之称谓。若以个别替代整体,显然在对问题认识上会有失偏颇。马孟龙便以简牍里“郡中”、“界中”的文书做出分析,认为孔祥军所谓的“73EJT1:A”简牍[21]连称乃是文书惯例。[22]如此体例同书“73EJT9:”亦有“张掖酒泉敦武威金城郡中与从者...”[23],其说是也。然则仅是肩水金关汉简中的案例,也不能说定有“太常郡”的称谓。依陈直先生引《居延汉简释文》云:“属发□□□事,官移三辅太常、郡太守,诸云云”。[24]此处虽有句读的潜在错误,但所指官职人员,断句无误。仅依据现代可见简牍、文献,当为无“太常郡”的固定称谓。(二)名“太常”的行政单元虽然没有郡的称谓,但是否有郡的职能。周振鹤先生以“隐形郡”来命名太常这一特殊行政单位。[25]虽名隐形,但认同其为郡。胡剑沿用了周先生的说法。[26]孔祥军在周先生的基础上,划定了太常郡的政区边界。[27]马孟龙则否定了太常可作为一级政区的命题。[28]首先需要明确如何定义郡。郡县制,起源于战国时期,是历史时期特殊的行政区划。周振鹤先生认为行政区划必须遵循两点:1、必须有一定的地域范围,有一定的数量人口,存在一个行政机构;2、处于一定的层级之中,有相对的边界,有一个行政中心,有时有等第之别,也有立法机构,并提出层级、幅员、边界、形状、地理区位等要素。[29]西汉时期,承袭秦代行政制度,以郡、国双轨制度并行。关中地区,初以内史辖县,循秦制。后汉武帝太初元年,分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辅治理关中地区。判断太常行政区划是否郡的性质,首先检验是否满足周先生所提到的两个要点。依前文提及《汉表》记载,可以明确太常辖陵县,且在陵县本身设置上有一定的地域空间范围。再者依《汉志》中记载的人口数以及若干记载移民过程,第一点,太常是符合行政区划特征。西汉时郡为统县虽为惯例,但由于关中都城的特殊区位,辖县单位名称上不称郡,以彰显特殊,故而郡辖县,名称上可替为XX郡、X(似郡)辖县。太常显然是高于县一级政区,至于相对边界一说,也成为学者争论焦点。马孟龙否定孔祥军的太常郡,便是以无法构建连续的辖区为其观点,又延伸陈留郡黄长邑为其补证。[30]赵志强从陵县发展过程,认为太常郡的范围并不是一个连续的郡级辖区,而是由斑块状的形式散落于关中地区。[31]至于马孟龙之说,虽立意汉初,但郡区的连续性是否可以成为决定郡制度的根本问题,尚可讨论。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常态状的郡县行政制度如同其说,但并非必然。如后元帝陵县分归三辅,三辅旧有行政区域也非连续性空间。至于行政中心之说,自如同三辅内治京城、外辅三地的模式,太常依托了都城长安的政治空间。此外还需明了太常职官制度本身的变化。[32]《汉表》中所提到的是“诸陵县皆属焉”、“诸陵邑属三辅”,这种制度本身变化又在何时,且马孟龙刚性地将《秩律》所载汉初“黄长邑”、“丰、沛汤沐邑”等同与关中陵县,是否合适?若依马说,那是否凡陵邑者后皆归三辅,地域空间上又如何解说?而陈留的“黄乡长”[33],所体现的是汉初秩律,是否沿用至汉末。且在西汉成帝元延—绥和之间[34],也不似关中陵县持续存在于《汉志》记载中[35]。可见马孟龙否定其行政的观点尚不充分。[36]《汉表》载:“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37]郡县制的行政制度,除了外在的行政空间,还需符合自身的制度模式。而无武职匹配也成为否定太常不是郡的观点。若依此论断,那么太常确实称不上为“郡”,但是否就不是行政区划?笔者以为其实不然。宋人《宾退录》有曰:“汉张汤、韩安国皆以御史大夫行丞相事。曹窋以列侯、臣贺以太仆行御史大夫事。刘歆以太中大夫行太常事...王温舒为右辅行中尉...王尊守京兆都尉行京兆尹事。翟义以南阳都尉行太守事。盖汉制,官阙则卑者摄为之之谓行,亦有以同列通摄者。靳石以大常行太仆,韩延年以太常行大行令,刘德以宗正行京兆尹之类是也。九卿三辅皆同列也。”[38]首先,从行政区划的本源上是国家对于区域管理的空间范围有效分配。太常管理陵县,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陵县特殊的空间地位与政治地位。太常,位列九卿,为其中央官制中重要一员,在职官选任上,多为列侯充任。而在职权表达上,太常也并非受限于《汉表》所载内容。“朱博字子元,杜陵人也...是时,前将军望之子萧育、御史大夫万年子陈咸以公卿子著材知名,博皆友之矣。时诸陵县属太常,博以太常掾察廉,补安陵丞。”[39]“雁门太守建平侯杜缓为太常,七年坐盗贼多免。”[40]“初,玄成兄弘为太常丞,职奉宗庙,典诸陵邑,烦剧多罪过。”[41]“书奏,天子大为发兵六万余人,拜太常弋阳侯任千秋为奋武将军以助焉。”[42]“(弋阳侯)任宫。以故上林尉捕格谋反者左将军上官桀,杀之便门,封为侯,二千户。后为太常,及行卫尉事。”[43]“(石)显等封以付谒者,敕令召望之手付,因令太常急发执金吾车骑驰围其第。”[44]且不论先后存在的时间关系,单从上述几条记载,足见太常之职的复杂性,太常掾便不在《汉表》记载之内。依汉初《秩律》所载奉常乃位列诸官之后[45],阎步克认为体现秦汉帝国的“以刀笔吏治天下”的政治精神[46]。武帝时分封其子,诏令陈请中,“丞相臣青翟、御史大夫臣汤、太常臣充、大行令臣息、太子少傅臣安行宗正事昧死上言....因盛夏吉时定皇子位。”[47]霍光罢黜昌邑王时,奏曰:“丞相臣敞、大司马大将军臣光、车骑将军臣安世、度辽将军臣明友、前将军臣增、后将军臣充国、御史大夫臣谊、宜春侯臣谭、当涂侯臣圣、随桃侯臣昌乐、杜侯臣屠耆堂、太仆臣延年、太常臣昌、大司农臣延年、宗正臣德、少府臣乐成、廷尉臣光、执金吾臣延寿...”[48]。两次记述虽体现不同的政治事件,但太常位序已非汉初一样。至汉末《汉表》所载,太常位序仅次三公,由于自身中二千石的职官地位,对卫尉、执金吾等职权多有僭越。而中尉到执金吾的掌循京师之责,或对陵县及太常治理有所辅助。另可外任将军,参与国家征伐之事,所体现出非一般郡守所含有的复杂性。另《汉旧仪》曰:“汉陵属三辅,太常一月行”,又《后汉书?百官志》载:“每月前晦,察行陵庙。”太常与京兆尹之类的三辅官,同样有巡行的举动,此处虽未明确是否察陵县,不过二者皆为一体,当亦有其能。而司法权,在汉初已现管理体例。“其后,有人盗高庙坐前玉环,捕得,文帝怒,下廷尉。廷尉治,释之案律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奏当弃市...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之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久之,文帝与太后言之,乃许廷尉当。”[49]从上述文帝时期所载分析,高帝庙原在长安城中,后惠帝迁至渭北,靠近长陵。虽长安与长陵皆有高庙,从高庙与长陵之间的类比关系看,二者当指的是同一地区。[50]文帝将陵县案件移交廷尉,可见陵县的司法权由廷尉代理。承接上述分析,对于西汉太常的非郡、似郡、是郡的问题,总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从现存的史籍记载看,并不存在“太常郡”一说;若用一般郡的政区、治所、军事辅助特征去附和,那么太常便不能称之为郡;若以行政区划中的辖县治民、层级、地域范围、行政中心等部分特征,那与一般郡没有区别[51];结合上述两条,无特定的军事辅备、稳定的政区边界,但存在辖县治民的行政功能,权且称之为“似郡”现象。总体而言,西汉太常在一定时期里,由于特殊的地理区位及官职地位,其性质如京兆尹等三辅,既是官称,又为地名。职官内部剖析上,也非一般郡守纯粹,而是中央职官下的部分权力分配。虽在名称上不以“郡”之命名,但其所表现出的行政制度无限接近于郡的外在表达。

太常行政区域的空间结构

上节已说明西汉太常是特定时期、特殊空间下产生的行政空间。现有争论其点在于太常郡设置时间与地域范围。周振鹤先生提出武帝末年已有三辅、太常并举,而景帝中元六年之说,也是不明确的猜测。[52]张焯认为太常郡辖县是随着陵县增设开始。[53]孔祥军认为是高后六年长陵县便是太常郡设置时间。[54]王勇分析“二十四郡,十七诸侯”问题,认为当在景帝二年至武帝末年,景帝中元六年可能性较大,是糅合了周先生观点。[55]赵志强认为最迟是武帝末年,三辅与太常并行,当是之始。[56]以上观点皆是以太常为郡的阐述。马孟龙以为不是郡,而太常辖县时间应是高帝设置长陵邑时,即高帝九年。[57](一)陵县时间的相关问题笔者以为单从《汉表》中太常辖陵县为基点,成立“陵县成便太常属”的论断,略显生硬。在辖县始端不明的情况,首先需断定太常辖陵县制度罢废的时间。有元年说、四年说、五年说。“(永光四年)九月戊子,罢卫思后园及戾园。冬十月乙丑,罢祖宗庙在郡国者。诸陵分属三辅...诏曰:‘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也。顷者有司缘臣子之义,奏徙郡国民以奉园陵,令百姓远弃先祖坟墓,破业失产,亲戚别离,人怀思慕之心,家有不自安之意。是以东垂被虚耗之害,关中有无聊之民,非久长之策也’。《诗》不云乎?‘民亦劳止,迄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58]《汉表》以“元帝永光元年分诸陵邑属三辅”为载,张焯[59]认为其后诏令是对前文的解释,当是永元四年废,孔祥军以为是传抄之误,从四年说。[60]元、四,字形相近,传抄之误可能较大,暂从此说。仅以高帝九年(前年)至永光四年(前40)罢废,期间近年,太常作为中央官制,是否存在职能变化,难以明说。而现存起于高帝说,忽视了职官自身与政治发展相适应的特点,仅作推断,并不可信。常规研究多集中于武帝后期,太常与三辅并举。而武帝后期,关于辖陵县及太常、三辅并举之记载较多,此处不予赘言。但从太常职官人员出发,又可另觅新端。1、“元朔三年,侯(孔)臧坐为太常,南陵桥坏,衣冠车不得度,国除。”[61]2、“元狩四年,平坐为太常不缮治园陵,不敬,国除。”[62]3、“太始四年五月丁卯,侯石坐为太常,行太仆事,治啬夫可夫,益纵年,国除。”[63]4、“(江邹)元鼎五年,侯石封嗣,九年,太始四年,坐为太常行幸离宫道桥苦恶,大仆敬声系以谒闻,赦免。”[64]从四条史料的时间早晚判断,可列、4。3、4为同一人,但记载有别。而1中据《汉表》载:“元朔二年,蓼侯孔臧为太常,三年坐南陵桥坏衣冠道绝免”[65],孔臧丢官、国除的原因是南陵桥坏,衣冠车不得度。可见,从职官辖责分析,元朔二年时,太常已对南陵县的事物进行管理,证明此事太常辖陵县这一制度已存在。而2中的园陵、3、4的离宫道桥更可佐证1中的结论。虽有准确的太常辖县时间,但并不是开始。西汉关中陵县为高帝长陵、惠帝安陵、文帝霸陵、景帝阳陵、武帝茂陵、昭帝平陵、宣帝杜陵。而万年、南陵、云陵、奉明非皇帝陵寝地,周振鹤先生据其特征,名其为准陵县。[66]据平帝元始中,“臣请皇高祖考庙奉明园毁勿修,罢南陵、云陵为县”[67]的记载,当是同视为陵县序列,所以才有罢xx为县的举措。故而可以明确永光四年时,太常辖陵县11个。其中《汉志》有几个陵县的发展。安陵,颜师古注曰:“阚骃以为本周之程邑也。”[68]霸陵,“孝文九年,温室钟自鸣。以芷阳乡为霸陵。”[69]阳陵,故弋阳,景帝更名。“景帝五年,置阳陵邑。”[70]茂陵,《三辅黄图》曰:“本槐里茂乡”。杜陵本为杜县,后置筑陵邑于杜东原,故易名。万年,高帝置,《括地志》云:“栎阳故城一名万年城,在雍州东北百二十里。栎阳,汉七年,分栎阳城内为万年县。”[71]奉明为奉明园升为县,“夏五月,立皇考庙。益奉明园户为奉明县。”[72]《汉志》所涉及陵县的设置时间有明确的体例,除了陵寝匹配每个皇帝外,万年(高帝置)、南陵(文帝置)、云陵(昭帝置)、奉明(宣帝置),杜陵、阳陵、霸陵书更名。但这种筑陵邑与设陵县是否形成时间上的统一?笔者以为不是,虽长陵邑与设县成为现太常辖县的一大争端。以平陵为例,窥见二者关系。昭帝在位时间十三年,22岁便年少而亡,其并无修建陵邑的记载。夏四月癸未,帝崩于未央宫。六月壬申,葬平陵。[73]自崩至葬凡四十九日。“六月丙寅,王受皇帝玺绶,尊皇后曰皇太后。癸巳,光奏王贺淫乱,请废。”[74]昭帝葬入平陵时,昌邑王已即位,20日后,霍光请废昌邑王。而宣帝即位时间为七月庚申,“入未央宫,见皇太后,封为阳武侯。已而群臣奉上玺绶,即皇帝位,谒高庙。”[75]宣帝“本始元年春正月,募郡国吏民訾百万以上徙平陵”、“二年春,以水衡钱为平陵,徙民起第宅。”[76]昭帝驾崩时尚为年少,还未开始迁民修筑陵邑。同样案例如成帝筑昌陵,“壬午,行幸初陵,赦作徒。以新丰戏乡为昌陵县,奉初陵,赐百户牛酒...徙郡国豪杰赀五百万以上五千户于昌陵。赐丞相、御史、将军、列侯、公主、中二千石冢地、第宅。”[77]即长陵也为如此,“六年春,星昼见。夏四月,赦天下。秩长陵令二千石。六月,城长陵。”[78]昌陵、长陵县的设置早于陵邑修筑的完成时间。还有长安,《汉志》载“长安,高帝五年置,惠帝元年初城,六年成。”[79]但有特殊案例,汉文帝霸陵所置时间为文帝九年,南陵为文帝七年置,又“七年四月丙子,初置南陵。”[80]景帝二年,“置南陵及内史祋祤为县”[81],而薄太后逝世于景帝二年四月壬午。因“以吕后会葬长陵,故特自起陵,近孝文皇帝霸陵。”[82]由于薄后为其子追封,表以特殊,文帝虽置陵邑,但并未明立县,或从昭灵后“黄乡长”之类,后景帝二年升立为县。昭帝亦有追封其母的行径,置云陵。[83]再从新邑修建过程分析,“相其阴阳之和,尝其水泉之味,审其土地之宜,观其屮木之饶,然后营邑立城,制里割宅,通田作之道,正阡陌之界,先为筑室,家有一堂二内,门户之闭,置器物焉,民至有所居,作有所用,此民所以轻去故乡而劝之新邑也。”[84]可知,西汉时期对于皇陵邑、陵县的设置上,设县时间早于城邑修筑时间,其过程是选择区位,行政上立其县名,后围绕其地域修筑城池,分配土地归属、利用,并迁徙达官贵族、富民豪杰。虽然未有太常辖陵县的明确起始时间,不过从行政管理的本源看,即对人口、区域的管理及开发。西汉初期关中人口稀少,约50万。[85]高帝九年,内史又由河上、渭南、中地三郡合并,结合汉初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政治关系,将长陵县分于太常管理,忽视对王畿之地的整体实力加强管理,略显不合。再者,汉初诸多制度都在进行承袭秦制并相应改革,依据《汉表》所记,逆推至汉初,跨度太大。太常辖陵县的出现,当是陵县数量及人口的增加所导致的,便于区域管理控制,而并非仅仅是太常职官制度的同时性建立。葛剑雄先生认为惠帝三年至元始二年,关中人口增长率为8.5‰,惠帝三年虽已增加十万多人,但总数还是很少。[86]而至武帝时期,关中人口滋生速度较快,关中达官显贵较多,显现出区域管理的困难,而陵县为其聚集之处。[87]故而太常辖陵县当与内史区域管理联系到一起,即建元六年,内史分置左、右区域,或是一种新的认识。(二)长安与陵县之间的地域关系《汉志》所在陵县分布情况为京兆尹4个,左冯翊4个,右扶风3个。陵县的分布基本围绕汉长安,形成卫星城的地域空间。焦南峰认为西汉帝陵选择有其必然,也存在偶然的因素[88]。据《三辅黄图》、《水经注》载,列举汉代陵墓与长安关系的空间距离关系。

汉长安与陵墓空间位置-距离表[89]

长陵

长安

北三十五里

渭北

安陵

长陵十里,长安北三十五里

渭北

霸陵

东南三(七)十里[90]

渭南

阳陵

东北四十五里

渭北

茂陵

西北八十里

渭北

平陵

西北七十里,茂陵十里

渭北

杜陵

城南五十里

渭南

渭陵

北五十六里

渭北

康陵

北六十里兴平原口,延陵东北五里

渭北

延陵

北六十二里

渭北

义陵

(北)四十六里,扶风渭城西北原

渭北

万年

栎阳北原,因置万年县于栎阳大城内,以奉陵邑

渭南

云陵

云阳甘泉宫南

渭北

南陵

霸陵南十里

渭南

《汉志》所载陵县分属三辅地域空间为西汉末年。赵志强已指出《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司隶部”图中边界的问题[91],笔者赞同此说。“(建昭四年前33年)六月甲申,中山王竟薨。蓝田地沙石雍霸水,安陵岸崩雍泾水,水逆流。”[92]“河平四年,壬申,长陵临泾岸崩,雍泾水。”[93]《汉志》曰:“泾阳,幵头山在西,《禹贡》泾水所出,东南至阳陵入渭,过郡三,行千六十里,雍州有川。”[94]可知,长陵、安陵、阳陵县界皆以泾河为界。

西汉陵墓与长安位置-距离分布示意图[95]

部分帝陵墓附带陵邑,二者共为一体,部分则无陵邑,仅陵墓,本文仅以陵邑-陵墓为混合体,若无陵邑,按陵墓定。[96]《三辅黄图》所载距离为汉制,而依据现代尺度计量有所差别,长安距茂陵直线距离为25.7km,根据汉代80里换算为米[97],并不相等。可知陵墓所距长安距离并非直线距离,是结合路程所测量的空间距离。而便桥、中渭桥为其交通往来的枢纽。从各陵墓与长安之间距离分析,存在一定的数理关系。(长安-茂陵)80—(平陵-茂陵)10=(长安-平陵)70;(长安-阳陵)45—(长安-长陵)35=10里;长陵-阳陵距离=10里;南陵-霸陵距离=10;(长安-平陵)70—(长安-延陵)62=8,(长安-延陵)62—(长安渭陵)56=6,(长安-渭陵)56—(长安-义陵)46=10,(长安-义陵)46—(长安-安陵)35=11。基本可以判断,各陵墓之间距离多数接近10里,长陵、安陵距离长安是等距的。秦制规定:十里一亭,十亭一乡。其中延陵、渭陵、义陵是以亭部处修建陵墓,而茂陵则为茂乡,霸陵为芷阳乡。彼此距离之间体现了汉代长安-陵邑之间的交通距离信息。[98]而以《三辅黄图》所载体例也可说明陵邑的位置是以长安为中心的空间分布。陵县的发展像细胞分裂一样,伴随着皇帝陵邑的设定而成立。从陵县的产生过程看,有的是新立,有的为易名。但新立的陵县皆是以旧有县域范围内的新生产物。而作为陵县本身,其新生必然会导致原有县域的变化。

西汉陵墓空间归属分布图[99]

记载较为明确的有,茂陵原为槐里茂乡,杜陵乃为杜县东原地,汉元帝“以渭城寿陵亭部原上为初陵”[],成帝“以渭城延陵亭部为初陵”[],义陵,位扶风渭城西北原。康陵距延陵五里,距离较近,当亦属渭城。从上图分析,建元二年前,A区域为槐里县范围,平陵地原属槐里或是渭城,不明。“渭城,故咸阳,高帝元年更名新城,七年罢,属长安。武帝元鼎三年更名渭城。”[]B区,高帝七年至元鼎三年属长安县范围。《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载:“高帝十二年,葬长陵”[],渭北陵墓范围此时当属长安地界,东至延陵,西至阳陵,南至渭河,北至泾河,此范围内当是高帝七年至十二年的长安县域。建元六年分置内史,左右内史界从安陵、长陵之间穿过。建元六年至元鼎三年,左、右内史的边界厘定了长安、安陵、长陵之间的县界。元鼎三年,重置渭城,与长安之间以渭河、中渭桥为界,南属长安,北入渭城,C区成为渭城县的行政范围。D区共属一个县域单元。E区,前文分析,南陵设县为景帝二年,晚于霸陵。且霸陵、南陵距离相近,且位于浐、灞之间,当在一定时期内同属一个行政单元。《水经注》记载,渭北茂陵、平陵、安陵、长陵、阳陵五陵邑皆位于成国渠以北[]。五陵原,不仅是人口密集之地,也是关中农业开发的重地,昭、宣时期,谈及垦种农田、改良农种,三辅、太常多次并举。[]且不论渭南陵县的空间连续性,纵然是渭北地区,彼此之间虽近似直线排列,但渭城地区的康陵、义陵、渭陵等,并没有隶属相领的陵县。在安陵与平陵之间的空间是属元鼎三年复置的渭城。若将太常辖县划为一体,显然是与客观史实不相符。太常的行政空间便是由于众陵县所产生的空间集合,有出现相接的地域,也有零散的地域分布。太常的存在是西汉时期特殊的行政规划,是都城所在空间的关中与潜在威胁空间的关东相互剥离的历史产物。后东汉东都洛阳,即使隋唐都城再落关中,时过境迁,这种陵县设置也未复苏。

结语

西汉太常在过往研究中虽有不少,但其中若干问题值得探讨。对于太常是否为郡,其现存记载并不能佐证太常郡的称谓,而辖陵县的特殊性也会使其与其它行政体制有所区别。而是否可以称呼太常“郡”,其根本是如何认识郡辖县与县必属郡的内在关系,故而出现非郡、是郡、似郡的三种不同表述。不过,整体而言,并不能否决太常作为辖陵县的机构,产生行政管理的运行机制。太常辖县的起始时间,现在并不准确时间,不过至武帝元朔二年,便已形成太常辖陵县的行政机制。不过建元六年,内史分置的原因或与之有很大的联系。陵县的地域分布范围与汉长城之间有着密切关系,其间距、分布在数理关系也有所体现。陵县的设置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旧有县域空间内不断分割,产生新的陵县,有现存县的改称,也有新县的析置。析置的县域空间原为长安范围,后转变为渭城。永光四年后,陵县分属三辅地区,东汉保留了帝陵所在陵县。其后随着王朝更迭、江山易姓,这一以文化宗庙、政治格局所形成的陵邑、陵县走到了尽头,渭北陵邑流传于诗词歌赋的赞美与回忆。

作者简介:

代剑磊,陕西西安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历史地理。

注释:

(1)《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中华书局,年,第页。

(2)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北京:人民出版社,7年,第-页;张焯:《西汉“太常郡”小考》,《历史教学》,年第4期;胡剑:《西汉隐形郡—“太常郡”小考》,《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年第4期;喻曦:《秦汉首都圈城市地理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年博士论文,第87-页;孔祥军:《肩水金关汉简所见“太常郡”初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年第3期;马孟龙:《西汉存在“太常郡”吗?—西汉政区研究视野下与太常相关的几个问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年第3期;赵志强:《说“太常郡”》,《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年第3期;王勇:《西汉“太常郡”创置时间新探》,《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第3期;汪浅:《西汉确有太常郡》,《历史地理》,年第2期。

(3)安作璋、田昌五:《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年,第85-页。

(4)《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上》,第页。

(5)马孟龙:《西汉存在“太常郡”吗?—西汉政区研究视野下与太常相关的几个问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年第3期。

(6)《汉书》卷7《昭帝纪》,第页。

(7)《汉书》卷7《昭帝纪》,第页。

(8)《汉书》卷7《昭帝纪》,第页。

(9)《汉书》卷7《昭帝纪》,第页。

(10)马孟龙:《西汉存在“太常郡”吗?—西汉政区研究视野下与太常相关的几个问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年第3期。

(11)汪浅:《西汉确有“太常郡”》,《历史地理》,年第2期。

(12)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年,第50页。

(13)《汉书》卷7《昭帝纪》,第页。

(14)(清)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栾保群、吕宗力校点:《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第页。

(15)《汉书》卷7《昭帝纪》,第页。

(16)《汉书》卷8《宣帝纪》,第页。

(17)《汉书》卷9《元帝纪》,第页。

(18)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编:《肩水金关汉简(壹)》,中西书局,年,第17页。

(19)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编:《肩水金关汉简(壹)》,第页。

(20)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编:《肩水金关汉简(壹)》,第18页。

(21)文曰:“甘露二年十二月丙辰朔庚申西乡啬夫安世敢言之富里薛兵自言欲为家私市张掖酒泉武威金城三辅太常郡中谨案薛兵毋官狱征事当得以令取传谒移过所津关毋苛留止如律令敢言之十二月庚申居延守令千人属移过所如律令。”

(22)孔祥军:《肩水金关汉简所见“太常郡”初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年第3期;马孟龙:《西汉存在“太常郡”吗?—西汉政区研究视野下与太常相关的几个问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年第3期。

(23)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编:《肩水金关汉简(壹)》,第页。

(24)陈直:《汉书补注》,天津人民出版社,年,第88页。

(25)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页。

(26)胡剑:《西汉隐形郡—“太常郡”小考》,《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年第4期。

(27)孔祥军:《肩水金关汉简所见“太常郡”初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年第3期。

(28)马孟龙:《西汉存在“太常郡”吗?—西汉政区研究视野下与太常相关的几个问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年第3期。

(29)周振鹤:《中国历史政治地理十六讲》,中华书局,年,第29-31页。

(30)马孟龙:《西汉存在“太常郡”吗?—西汉政区研究视野下与太常相关的几个问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年第3期。

(31)赵志强:《说“太常郡”》,《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年第3期

(32)安作璋、田昌五:《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年,第91页;孙凯:《两汉太常选任及地位动态考察》,《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年第6期。

(33)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释文,文物出版社,年,第79页。

(34)此以《汉书?地理志》成书断限,周振鹤持元延绥和年间,马孟龙以为元延年间,肖爱玲认为绥和年间。

(35)《汉书?地理志》中“陈留郡”不见有黄乡的记载,仅有小黄、外黄。《太平广记》引《陈留风俗传》云:“小黄县者。宋地黄乡也。沛公起兵野战。丧皇妣于黄乡。天下平定。乃使使者。以梓宫招魂幽野。於是丹蛇在水自洒濯。入于梓宫。其浴处有遗发。故谥曰昭灵夫人。”《汉仪注》云:“高帝母起兵时死小黄城,后于小黄立陵庙。”《括地志》云:“小黄故城在汴州陈留县东北三十三里。”但据《秩律》中明确载为黄乡长,而非小黄。现存秦县研究中也无小黄记载。至西汉末年,黄乡邑或成长为县,后被易名。但是否仍供此祠,西汉平帝元始中,“(王莽)臣请皇高祖考庙奉明园毁勿修,罢南陵、云陵为县。”从祭祀位序上,黄乡邑未被提及,又根据王莽对西汉诸陵县名称的改动惯例看,万年邑被改为异赤,而南陵、奉明、云陵皆保留其名。《汉书?元帝纪》曰:“竟宁元年,罢孝文、孝昭太后、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寝园”。足见,至少在西汉后期,黄乡长所承担的陵邑地位已经丧失,更谈不上与关中陵县并举,同属太常辖县序列。

(36)马孟龙:《西汉存在“太常郡”吗?—西汉政区研究视野下与太常相关的几个问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年第3期。

(37)《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上》,第页。

(38)(宋)赵与时:《宾退录》卷8,上海古籍出版社,3年,第页。

(39)《汉书》卷83《薛宣朱博列传》,第页。

(40)《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下》,第页。

(41)《汉书》卷73《韦贤传》,第3页。

(42)《汉书》卷79《冯奉世传》,第页。

(43)《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此处需明确任宫之记载当为后世添加,非司马迁原笔,再结合《汉书?百官公卿表》、《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与《汉书?昭帝纪》,可知其官职变化。

(44)《汉书》卷78《萧望之列传》,第页。

(45)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第页。

(46)阎步克:《从秩律论战国秦汉间秩禄的纵向发展》,《历史研究》,年第5期。

(47)(汉)司马迁:《史记》卷60《三王世家》,中华书局,年,第页。

(48)《汉书》卷68《霍光金日磾列传》,第-页。

(49)《史记》卷《张释之冯唐列传》,第页。

(50)《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曰:“‘叔孙生奏事;因请间曰:“陛下何自筑复道高寝,衣冠月出游高庙?高庙,汉太祖,奈何令后世子孙乘宗庙道上行哉?’孝惠帝大惧,曰:‘急坏之,’叔孙生曰:‘人主无过举。今已作,百姓皆知之,今坏此,则示有过举。愿陛下为原庙渭北,衣冠月出游之,益广多宗庙,大孝之本也。’上乃诏有司立原庙。原庙起,以复道故。”又《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曰:“富民侯田千秋,家在长陵。以故高庙寝郎上书谏孝武曰:“子弄父兵,罪当笞。父子之怒,自古有之。蚩尤畔父,黄帝涉江。”即使此处指的是长安高庙,若谈司法论断,当属太常,而直接交于廷尉,或是太常本就无此其职权,而由廷尉代理。

(51)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页。

(52)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页。

(53)张焯:《西汉“太常郡”小考》,《历史教学》,年第4期。

(54)孔祥军:《肩水金关汉简所见“太常郡”初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年第3期。

(55)王勇:《西汉“太常郡”创置时间新探》,《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第3期。

(56)赵志强:《说“太常郡”》,《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年第3期。

(57)马孟龙:《西汉存在“太常郡”吗?—西汉政区研究视野下与太常相关的几个问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年第3期。

(58)《汉书》卷9《元帝纪》,第页。

(59)孔祥军:《肩水金关汉简所见“太常郡”初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年第3期。

(60)张焯:《西汉“太常郡”小考》,《历史教学》,年第4期。

(61)《史记》卷18《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页。

(62)《史记》卷18《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页。

(63)《史记》卷18《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1-1页。

(64)《汉书》卷16《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页。

(65)《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下》,第页。

(66)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页。

(67)《汉书》卷73《韦贤传》,第0页。

(68)《汉书》卷28《地理志上》,第页。

(69)《史记》卷22《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第7页。

(70)《史记》卷22《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第1页。

(71)(唐)李泰:《括地志辑校》,北京:中华书局,0年,第23页。

(72)《汉书》卷8《宣帝纪》,第页。

(73)《汉书》卷7《昭帝纪》,第页。

(74)《汉书》卷8《宣帝纪》,第页。

(75)《汉书》卷8《宣帝纪》,第页。

(76)《汉书》卷8《宣帝纪》,第页。

(77)《汉书》卷10《成帝纪》,第页。

(78)《汉书》卷3《高后纪》,第99页。

(79)《汉书》卷28《地理志上》,第页。

(80)《史记》卷22《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第7页。

(81)《史记》卷11《孝景本纪》,第页。

(82)《史记》卷49《外戚世家》,第页。

(83)《汉书?昭帝纪》曰:“秋七月,有星孛于东方。济北王宽有罪,自杀。赐长公主及宗室昆弟各有差。追尊赵婕妤为皇太后,起云陵”、“夏,为太后起园庙云陵”、“秋,募民徙云陵,赐钱田宅。”

(84)《汉书》卷49《袁盎晁错列传》,第6页。

(85)葛剑雄:《西汉人口地理》,人民出版社,6年,第59页。

(86)葛剑雄:《西汉人口地理》,第24页。

(87)《史记?平准书》曰:“至今上即位、数岁,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大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傧而不得聚会。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故人人自爱而重犯法,先行义而后绌耻辱焉。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舆服僭于上,无限度。物盛而衰,固其变也。”

(88)焦南峰:《西汉帝陵选址研究》,《考古》,年第11期。

(89)何清谷:《三辅黄图校释》,第-页。

(90)《水经注?渭水》曰:“霸陵在长安东南三十里”,何清谷认为《三辅黄图》载误,现从之。

(91)赵志强:《说“太常郡”》,《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年第3期。

(92)《汉书》卷9《元帝纪》,第页。

(93)《汉书》卷10《成帝纪》,第页。

(94)《汉书》卷28《地理志下》,第页。

(95)本图改绘于《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司隶部”—长安附近图(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地图出版社,7年),图中距离为显直观,故以直线表明,存在一定误差。

(96)汉文帝霸陵,《中国历史地图集》所在灞河以东,而《西安历史地图集》绘两处,陵邑在其东,陵墓在灞河西,此处从以陵墓位置。《史记正义》曰:“故霸陵在雍州万年县东北二十五里汉霸陵,文帝之陵邑也,东南去霸陵十里。”

(97)《三辅黄图》载“汉长城周回六十五里”,今实测为m,其汉一里约等于现m。

(98)王彦辉:《聚落与交通视阈下的秦汉亭制变迁》,《历史研究》,年第1期。

(99)图中表示仅为示意,旨在表现空间关系,位置有所误差。本土改绘于史念海编:《西安历史地图集》,西安地图出版社,年,第61页。

()《汉书》卷9《元帝纪》,第页。

()《汉书》卷10《成帝纪》,第页。

()《汉书》卷28《地理志上》,第页。

()《史记》卷22《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第2页。

()代剑磊:《秦汉关中地区城市地理研究》,西北大学年硕士论文,第68-69页。

()《汉书?食货志》曰:“过使教田太常、三辅,大农置工巧奴与从事,为作田器。二千石遣令长、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学耕种养苗状。民或苦少牛,亡以趋泽,故平都令光教过以人挽犁。过奏光以为丞,教民相与庸挽犁。率多人者田日三十亩,少者十三亩,以故田多垦辟。过试以离宫卒田其宫堧地,是后,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

本文原载《秦汉研究》年第1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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