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在中小学学生中实施了以下几项学生资助政策,除此之外的领取助学金之类的传言都属于虚假的。
学前教育贫困家庭幼儿补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贫困家庭幼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学期元。资助比例为幼儿人数的7%。
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期补助标准为小学元,初中元;特殊学校小学元、初中元。资助比例为寄宿生人数的31.7%。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实际发放按1元、元、2元三个等次。资助比例为高中在校生人数的20%。
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资助对象为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资助标准为每生0元。资助比例为大学新生人数的10%左右。
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学生免除学费。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全体涉农专业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学生的15%。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元。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元,不超过元,研究生不超过1元。
资助政策申请条件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
2.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力的;
5.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
7.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8.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9.人口较多导致家庭困难的;
10.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孤残学生、父母一方死亡或残废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持城乡低保证或残疾证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应优先资助。
上述资助政策(除助学贷款)均是按照江西省里下达的指标进行资助,必须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公示,县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审定等步骤确定资助对象,最后由县财政部门将资助资金直接通过银行划入到资助对象的惠农“一卡通”存折上。
来源:中国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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