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元节期间万载县城区及周边禁止燃放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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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中元节(农历7月半)将至,按照我县民间风俗习惯,大多数市民会选择燃放花炮、焚烧纸钱缅怀故人。为保护我县城乡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中元节期间县城区及周边鹅峰、马步、康乐街道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焚烧祭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七月半期间(8月17日—8月25日),市民在以下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和焚烧祭品:西至西环路(龙山大道路口)到龙湖公园及公墓区,东至万芳线(创业大道路口)到国道(马步乡政府门口),北至万载中学,南至万宜高速连接线。

二、中元节期间,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发现不文明行为将及时予以处置。

三、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燃放烟花、鞭炮和焚烧祭祀品的,由县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处以5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要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倡导采用网上祭祖、鲜花祭祀等形式,主动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要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清洁、安全祭祀;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前往县殡仪馆公墓区祭扫时要自觉采用敬献鲜花、心愿卡、黄丝带等低碳环保的方式缅怀故人,引领和倡导殡葬改革文明新风。

特此通告

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8月13日

来源:万载县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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