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设区市政府初审、省有关部门复审、第三方机构专家现场核查,现将符合认定条件的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为确保客观公正,便于核实查证,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年3月16日——年3月22日。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电子邮箱:jxgxwshgyc
jxciit.gov.cn省发展改革委:联系-,,电子邮箱:skfqb
drc.jiangxi.gov.cn省应急厅:联系-,,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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