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国务院第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5章50条,主要内容包括“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医疗保障服务”、“明确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规范基金使用”等内容。
同时,宜春市为强化基金监管,加大曝光力度,发挥震慑作用,在新闻发布会现场通报了近期查处的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昌盛大药房靖安南巷路店存在串换药品、项目对应错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7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7元,并处行政处罚.4元。
2.高安市杨圩中心卫生院存在低价项目高套、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元,并处行政罚款元。
3.高安市荷岭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元,并处行政罚款元。
4.高安市蓝坊镇卫生院存在无指征住院、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元,并处行政罚款30元。
5.奉新县甘坊镇卫生院存在低套高收费、虚计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48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48元,并处行政罚款.96元。
6.奉新县澡溪乡卫生院存在低套高收费、虚计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08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08元,并处行政罚款.16元。
7.上高县敖山镇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元,并处行政罚款元。
8.医院存在串换项目、对应错误、超标准收费、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41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41元,并处行政罚款.82。
9.宜丰县棠浦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虚记收费、项目串换、项目对应错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53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53元,并处行政罚款.06元。
10.医院存在将工伤患者按照普通住院纳入医保报销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31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31元,并处行政罚款.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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