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追回医保基金六千余万元一批欺诈骗

4月9日,宜春市政府新闻办、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年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出席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近两年来,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定点医药机构自查、市级交叉检查等工作,不断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防医疗保障基金违规支出。经过努力,宜春市医保基金监管形势较前有所好转,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欺诈骗保问题仍高发频发,监管形势仍比较严峻。全市医疗保障部门连续两年对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检查覆盖率达%。共处理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家,其中,追回医保基金.3万元,行政处罚万元,合计共.3万元。暂停医保服务协议家,解除医保定点服务资格7家。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国务院第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5章50条,主要内容包括“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医疗保障服务”、“明确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规范基金使用”等内容。

  同时,宜春市为强化基金监管,加大曝光力度,发挥震慑作用,在新闻发布会现场通报了近期查处的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昌盛大药房靖安南巷路店存在串换药品、项目对应错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7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7元,并处行政处罚.4元。

  2.高安市杨圩中心卫生院存在低价项目高套、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元,并处行政罚款元。

  3.高安市荷岭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元,并处行政罚款元。

  4.高安市蓝坊镇卫生院存在无指征住院、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元,并处行政罚款30元。

  5.奉新县甘坊镇卫生院存在低套高收费、虚计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48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48元,并处行政罚款.96元。

  6.奉新县澡溪乡卫生院存在低套高收费、虚计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08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08元,并处行政罚款.16元。

  7.上高县敖山镇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元,并处行政罚款元。

  8.医院存在串换项目、对应错误、超标准收费、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41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41元,并处行政罚款.82。

  9.宜丰县棠浦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虚记收费、项目串换、项目对应错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53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53元,并处行政罚款.06元。

  10.医院存在将工伤患者按照普通住院纳入医保报销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31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31元,并处行政罚款.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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