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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从年5月1日实施,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经营活动,日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
01
《办法》对食品小作坊作出了明确界定。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场所面积平方米以下,生产加工条件简单、生产加工规模小,年销售额万元以下,从业人员少,从业人员7人以下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经营者。规定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实行“一坊一证”原则,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先行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载明的登记事项在有效期内发生变化的,食品小作坊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法》规定,江西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建立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食品小作坊登记发放、登记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登记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将被记入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管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小作坊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02
《办法》对小餐饮、小食杂店作出了明确界定。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小食杂店,是指食品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从业人员不超过2人,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个体经营者。规定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
《办法》规定,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实行一地一证原则,申请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应当先行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发证日期为登记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3年。临时从事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的,登记证有效期为6个月。
《办法》规定,江西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建立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发放、登记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登记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将被记入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管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者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03
《办法》对食品小摊贩作出了明确界定。食品小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地点,从事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规定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小摊贩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小摊贩备案卡。
《办法》规定,食品小摊贩应当先行取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配的经营地点、摊位,再申领备案卡。备案机关对分配到了经营地点、摊位的食品小摊贩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卡,记录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种类、经营地点等信息。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无需申领备案卡。备案卡有效期一年,备案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十日前,向原备案机关提出申请。延续后的备案卡编号不变,发卡日期为作出延续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为自延续之日起一年。
《办法》规定,备案机关应在发放备案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在便民服务场所公示,同时告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城市管理部门。备案机关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收集、汇总食品小摊贩相关信息,发现食品小摊贩有关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
▍信息来源: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律顾问:汤水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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