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人从农村走到城市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村画面
逐渐成为一种怀念
万载乡下的田,今后谁来种?
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
今天,
小编就是要说说这个话题
日前,江西省委、省政府就农垦改革发展工作出台专门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农垦系统国有资产权属不清、出资人职责不明、监管缺失等问题,在创新农垦土地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政策引导和规范。
《实施意见》的出台
通过全面深化农垦改革
解决“今后谁来种地”等问题
我们一起来看看是怎么说的
1解决“今后谁来种地”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管理,承包租赁期不得超过农垦场职工退休年限,防止简单固化承包关系。农垦场职工退休时,其承包租赁土地可以由其在农垦场工作的子女优先承包租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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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劳动人事制度,从根本上建立农垦从业人员更新换代长效机制。《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农垦场人事自主权,建立管理人员开放交流机制,解决管理人员“进不来、出不去”的问题,完善以劳动合同制度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凡在农垦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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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引导年轻人、大学生投身现代农业,创新创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职业经理人,促进农垦事业可持续发展。
2支持盘活农垦资源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所需工作经费参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办法,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国有农垦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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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创新农垦土地资产配置方式。对农垦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可按需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处置。农垦现有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农垦国有划拨农用地确需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序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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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垦场盘活农垦土地资产,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农垦企业,其使用的原生产经营性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经批准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
对租赁经营农垦场土地的,要严格依照合同法规范管理,严格承包和租赁收费管理,全面推进收支公开,加强审计监督。
来源:综合中国网络广播电视台、人民网、赣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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