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诊断是白癜风 http://news.39.net/bjzkhbzy/171110/5832166.html万载县人民政府关于万载县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提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万载县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提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万载县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提升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若对上述两个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注明本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一、征求意见时间年12月28日至年1月28日二、意见收集地点1.万载县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室(原县公安局内)联系人:黄思婷联系、.兴联村联系人:陈广平联系联星村联系人:周正庚联系郭村村联系人:郭炎军联系布城村联系人:郭龙院联系龙湖社区联系人:邬敏芳联系特此公告。附件1:万载县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提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附件2:万载县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提升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万载县人民政府年12月28日万载县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提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
01
征收范围及对象
荷花塘地块、十字?周边地块、邓家岭地块等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区域,被征收房屋户(含集体土地上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02
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
1、房屋征收主体:万载县人民政府
2、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万载县房屋征收管理局
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康乐街道办事处、马步乡人民政府
03
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
(一)签约期限:自万载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至年3月31日止。
(二)搬迁期限:自万载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至年4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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