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丨万载棚改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规定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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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

万载的许多棚改征迁户估计都在忙着搬家吧,

但是注意搬家过程中

有些东西是不能随意动的哟!

先来看2张悔过书!!!

原来,昨天棚改工作组成员发现有征迁户在搬家过程中擅自拆除已列入评估清单的物品,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经工作人员教育劝导后,他们都认识到了错误,纷纷写下了悔过书!

为了让大家熟记,

小编今天再一次将额外奖励标准

及相关通告展示给大家看!请注意!

关于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

搬迁腾空通告

万载县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协议签订工作开展顺利,截至目前,已签约户。因项目建设需要,现全面启动搬迁腾空工作,现将搬迁腾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腾空截止日为年5月31日。在5月31日(含)前搬迁腾空的,按被征收主房面积,给予/㎡奖励;在5月31日以后搬迁腾空的,不予奖励。同时,为了鼓励那些支持棚改,主动搬迁的被征收人,凡在3月31日前搬迁腾空的,给予元/户的奖励;整栋房屋内所有被征迁户在3月31日前搬迁腾空的,再给予元/户的奖励。超过该时限不予奖励。

二、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订立后,所有列入评估清单的物品均归政府所有,指挥部将派专业拆除队伍进行拆除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拆除变卖。

一经发现,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拒绝腾空搬迁的,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棚改指挥部技术服务和拆除工作组,联系。

特此通告。

万载县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

万载县城市提升改造建设指挥部

年3月23日

▍信息来源:万载发布

▍综合编辑:万小小

▍法律顾问:汤水根律师

江西求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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