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切实保障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面落实住房保障惠民政策”,为了顺利完成达州市下达我市的目标考核任务,现将年申报租赁补贴的条件、提交资料及申报内容、时间通知如下:
一、申请年租赁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至少有一人取得太平镇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三年以上(含三年)。
2.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低收入(含低保)标准为民政局核定的最高低保标准的2.5倍,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按统计部门当年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确定。
3.家庭成员均未参加房改房或集资建房及无其他住房,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的家庭。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或异地无自有产权房屋或尚未登记产权的房屋。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若有,请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经商办企业或在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若有,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财政供养或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社保)收入标准按第2条核定。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若有,请提供所在企事业单位月工资收入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租赁补贴家庭须提交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如实填写《万源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租赁补贴)、询问笔录。
2.申请人应主动如实申报家庭月收入情况(填写在询问笔录第五款内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核查表的申请人家庭成员有无财政供养或离退休人员的一栏内),社区在意见栏中注明是否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和婚姻证明。(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申请家庭所租住房屋的租房合同和出租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和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凡是符合以上保障条件的太平镇城区内居民请在五月十日之前到所在社区进行申报,超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望相互转告。
特此函告
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年3月7日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