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年万源市脱贫攻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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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准施策篇

(一)10+3扶贫专项方案。

  省上提出的十大扶贫专项行动,我市增加的3个扶贫专项方案,即“10+3”专项扶贫行动。10为基础扶贫专项方案、产业扶贫专项方案、新村扶贫专项方案、能力扶贫专项方案、生态扶贫专项方案、医疗卫生扶贫专项方案、文化惠民扶贫专项方案、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方案、社会扶贫专项方案、财政金融扶贫专项方案;3为我市增加的3个扶贫专项方案:低保兜底扶贫专项方案、信息化扶贫专项方案、消除土坯房专项方案。

(二)22+1扶贫专项年度工作计划及牵头部门。

  交通建设扶贫(交运局)、水利建设扶贫(市水务局)、电力建设扶贫专项(市发改局)、信息通信扶贫(市经信局)、农村能源建设扶贫(市农业局)、农业产业扶贫(市农业局)、工业产业扶贫(市经信局)、旅游扶贫(市旅游局)、商务扶贫(市商务局)、农村土地整治扶贫(市国土资源局)、科技扶贫(市教科局)、新村建设扶贫(市住建局)、教育扶贫(市教科局)、贫困家庭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扶贫(市人社局)、生态建设扶贫(市林园局)、易地扶贫搬迁(市以工代赈办)、健康扶贫(市卫计局)、文化惠民扶贫(市委宣传部)、社会保障扶贫(市民政局)、社会扶贫(市

  扶贫移民局)、财政扶贫(市财政局)、金融扶贫(人行万源支行);+1为审计监督扶贫(市审计局)。

(三)教育保障政策。

学前教育。

  (1)资助项目。减免保教费。据实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保教费减免标准结合据实减免原则和收费标准,最高减免保教费元/生.年,收费低于元/生.年的,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免。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2)享受对象。在万源市域内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幼儿、孤儿、残疾儿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3)办理流程。家长书面申请→幼儿园初审→教科局审核、公示→幼儿园打卡发放。

2.义务教育。

  (1)资助项目。三免。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2)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均享受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补助4元/人.天的膳食补助,不发放现金,只在学生食堂供应等值食品。

  (3)资助项目。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一补)。为建档立卡贫困等贫困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元/生.年、初中元/生.年。享受对象为万源市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贫困寄宿学生。

  (4)办理流程。学生申请→学校评审→校内公示→报表审核→打卡发放。

3.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

(1)普通高中。普高免学费。据实免除普通高中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含建档立卡家庭等四类学生),其中万中元/生.期,万三中元/生.期,万二中、万四中元/生.期。1)资助项目。普高国家助学金。为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四类学生提供平均元/生.年的普高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元/生.年、元/生.年、元/生.年。2)享受对象。万源市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特困供养)学生。3)办理流程:学生申请→学校评审→校内公示→报表审核→打卡发放。

(2)中职教育。1)中职免学费。全部免除公、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除艺术表演专业外中职学生学费(特别说明: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可以另行收取)2)中职国家助学金。对中职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元/生.年提供国家助学金。①享受对象。在万源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所有学生。②办理流程。学生网上申请→就读学校初审公示→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就读学校打卡发放。3)中职生活补助。对中职三年级所有学生给予元/生.期的生活补助。4)四川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特别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元/生.年生活补助。①享受对象:在万源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三年级学生享受生活补助,万源市户籍建档立卡中职一二三年级学校在户籍地享受特别资助。②办理流程:学生网上申请→就读学校初审→县级资助中心核实→扶贫移民局复审→万源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打卡发放。

4.高等教育。

(1)资助项目。四川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特别资助。对年秋季学期起新入学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含高职)按照元/生.年的标准给予学费生活费补助(其中学费补助元,生活费补助元)。(建档立卡特别资助项目申请时请提供达州市内农村商业银行卡号)

(2)资助项目。省属高校毕业生学费奖补。对省属高校毕业生赴贫困县基层单位连续不间断服务3年的,学费低于元/生.年的据实奖补,高于元/生.年的按元/生.年奖补。(网上申请时请提供达州市内农村商业银行卡号)

(3)资助项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前户籍在万源市的贫困大学生,可在户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标准为:本专科生(含高职)最高可贷元/年,研究生最高可贷1元/年。1)享受对象:万源市户籍的贫困大学生。2)办理流程:学生网上申请(毕业高中预申请)→县级资助中心受理→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审核→打卡发放到高校。

5.贫困家庭中职技工类学生生活补助。

  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中职技工类学生每生每学期可享受元的生活费特别资助。经学生在线申请,就读学校审核,县级人社、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科局打卡发放给资助学生。

6.教育扶贫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后,仍面临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的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教育扶贫救助(幼儿园、中小学附属幼儿班元/生.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元/生.年,普通高中、中职阶段学生-1元/生.年,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阶段学生-0元/生.年)。

(1)享受对象。户籍在万源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办理流程。学生申请→村级初审→就读学校证明→乡镇复审→公示→教科局终审→打卡发放。

7.雨露计划。

  (1)资助项目。从年春季入学开始,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补助元/生.期。

  (2)享受对象。万源市户籍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3)办理流程。学生“雨露计划”   (4)注意事项。提供卡号必须是达州市范围农商银行的。

(四)医疗保障政策。

1.保费代缴。

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代缴。

2.医疗救助。

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10%以内;转诊到市级或市外公立医疗机构经现行各类政策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按以下标准补助:自付费用超过元及以下的最高补助标准为元/人.年,自付费用超过元的,每增加元救助标准增加元。一般救助费用控制在-0元之间;对确需超过救助标准的特殊困难患者,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3.两保障三救助三基金。

(1)实施对象。万源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享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

4.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

(1)内容。按照万人社发〔〕37号文件精神,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指高血压病(Ⅱ、Ⅲ级)、Ⅱ型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重度精神病除外)、帕金森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病毒性肝炎、心脏病(肺心病、高心病、冠心病、风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后抗血小板聚集治疗、包虫病、结核病、心肌梗死介入治疗术后或冠状动脉搭桥术后、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小儿脑性瘫痪、支气管哮喘、脑垂体瘤、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扩张性心肌病等21种疾病,其发生的门诊维持治疗费用,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倾斜支付按91%支付,支付时间在当年12月31日前。

(2)住院费用报销。1)县域内住院费用报销。按照万卫发〔〕号文件精神,建档立卡贫困户县域内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严格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县域内就医出院即报。建档立卡贫困户仅需提供身份识别证明及住院相关资料到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两保障三救助三基金”由医疗机构严格控费10%。政策范围外费用由贫困患者提供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乡镇申报救助。2)县域外住院费用报销。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县域外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再享受倾斜支付等相关政策。但政策范围外费用可凭基本医疗报销结算单及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乡镇申报救助。

5.医疗扶贫救助基金。

(1)实施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2)享受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填写申请→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民政医疗救助、医药爱心基金救助等报销。

(3)办理流程。提交资料→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卫生计生局审核→审批通过→公示→基金发放。

(4)申请材料。①万源市县级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此表一式三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存一份);②身份证复印件;③贫困卡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④医保卡复印件(参保发票);⑤户口薄复印件;⑥银行卡复印件、门诊、医疗保险结算单、大病保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民政医疗救助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加盖相应机构公章,县外就诊的,还需提供:双向转诊手续,门诊患者需提供疾病证明书。

6.十免。

  (1)免收一般诊疗费。

  (2)免收院内会诊费,贫困人口在区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院内会诊的,免收院内会诊费。

  (3)免费开展贫困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

  (4)免费艾滋病抗病毒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

  (5)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6)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婚检、孕检、儿童营养包、“两癌”筛查等妇幼健康服务。

  (7)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8)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

  (9)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

  (10)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贫困孕产妇在户籍地所在的县域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危急重症孕产妇确需转诊救治的除外)实行全免费。

7.补助。

  (1)实施对象。万源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享受项目。1)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2)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3)晚期血吸虫病人按0元/人.年给予补助。4)大骨节病患者按元/人.年给予补助。

(五)住房保障政策。

1.危房改造。

  (1)实施对象。1)四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残疾人户;2)非贫困户。

  (2)实施标准。1)四类重点对象:1.5万元/户标准补助;2)非贫困户:0.85万元/户标准补助。

  (3)办理流程。①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材料;②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③审查结果在村务公示栏公示;④镇级审核:接收到村委会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鉴定和核查;⑤镇村二次公示;⑥县级审批:由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后,由市扶贫移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审核后,送建房办备案。市建房办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各乡镇组织实施,审查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⑦改造施工。

2.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1)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石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难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住房面积。安置住房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宜”的原则,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最多实施6人户平方米。

  (3)资金补助。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资金为人均2.5万元(投亲靠友人均1.75万元),建/购房搬迁户需按住房面积计算补助人数。

  (4)自筹资金。为确保搬迁户不因搬迁而举债,人均自筹资金不超过元,户自筹资金不超过0元。

  (5)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的确定流程。贫困户向所在村委会书面申请→村委会召开会议评议并确定是否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村委会上报名册至乡/镇进行复核→乡镇上报扶移局→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搬迁对象花名册至市以工代赈办→市以工代赈办下达实施计划至乡/镇→易地扶贫搬迁户实施搬迁(搬迁方式:建房、购房、投亲靠友)。

  (6)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流程。1)建房安置。自筹资金打入专户→选址放线(搬迁户、村规办、乡/镇国土所进行选址放线,办理土地规划许可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建房手续)→领取图纸后按图建房→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申请乡/镇、村验收→搬迁入住并拆旧复垦复绿→市级验收。2)建房户资金拨付流程(按比例申请拨付)。启动资金(房屋建设启动后向当地乡/镇申请拨付30%的启动资金)→进度资金(房屋建设完工后向当地乡/镇申请拨付30%的进度资金)→尾款(乡/镇、村、市级验收合格后申请拨付40%的尾款资金)。3)购房安置。自筹资金打入专户→选房(房屋必须具有合法证件)→购房(办理相关证件及手续)→申请乡/镇、村验收→搬迁入住并拆旧复垦复绿→市级验收→市级验收合格后搬迁户向当地乡/镇申请拨付资金。4)投亲靠友安置。签订协议(与被投靠方签订投靠协议,与投靠村委会签订接收函)→投亲靠友公证→申请乡/镇、村验收→搬迁入住并拆旧复垦复绿→市级验收→市级验收合格后搬迁户向当地乡/镇申请拨付资金。

3.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补助。

  (1)享受对象。本市辖区内当年因洪涝、台风、风雹、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损坏,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恢复重建家庭。

  (2)补助标准。根据所筹资金数额、因灾损毁住房情况、家庭困难程度等确定补助标准。

  (3)享受政策程序或路径。1)灾情发生后,受灾户立即向住房所在地乡(镇)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2)村组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在规定时限内报市民政局。乡(镇)、村审核期间必需进行现场核查和公示(并留存照片等资料)。3)市民政局根据上级补助资金总额和全市住房损毁情况,提出资金补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拨付兑现补助资金。

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1)享受对象:在项目区内且在二调数据库中自愿申请参加项目的农户。

  (2)享受政策程序或路径:①自愿参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项目;②与乡镇和实施单位签订拆旧、复垦协议。

  (3)项目内容。拆旧、复垦、建新。

  (4)政策补助标准(单位:元/平方米。若有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1)住房。①砖混楼房://;②砖混平房://;③砖混瓦房://;④砖木楼房://;⑤砖木平房://;⑥砖木瓦房://;⑦土木瓦房://;⑧土木草房://。2)非住房(柴房、圈舍、生产性住房)。①砖混://;②砖混瓦:/90/80;③穿斗瓦房:80/70/60;④土墙瓦:60;⑤简易棚房:40。

5.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

  补助标准为3.5万元/户,同时,撤离原地质灾害威胁区,原住房拆除,原宅基地复垦复耕。

(六)安全饮水政策。

1.集中供水方式。

  在精准摸清年、年预脱贫贫困村及贫困人口饮水现状的前提下,对集中连片的住户采取集中供水方式解决(实施集中供水工程的三个条件:

  (1)有充足、稳定、合格的水源;

  (2)有适度的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人以上;

  (3)满足基本的施工条件,投资效益合理),对边远分散住户采取分散式供水(微水窖、微水池、管道引流)解决。集中供水工程由万源市乡镇供水总站作项目业主,按照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2.分散供水方式。按照“贫困户自建、水务局指导、政府补助资金”方式,由当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其中:

  (1)单户新建微水窖。按照实际蓄水容积每立方米.00元的标准据实补助,蓄水容积小于10立方米的微水窖不予补助,单户补助不超过30立方米;

  (2)联户新建微水池。按照实际蓄水容积每立方米.00元的标准据实补助,蓄水容积小于10立方米的微水池不予补助,联户补助不超过50立方米。按照每人每天用水量60L,联户新建微水池供水人口不小于6人;

  (3)贫困户自建管道引流。由贫困户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管材(型号标准为DN20,1.6MPa的PE管材)自建引流,按照每米2.5元的标准据实进行补助。

  (4)以上三种分散式供水工程补助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补助方式,即:享受微水池、窖资金补助的,不再享受管道资金补助。市财政根据最终验收合格的微水池、窖容积或自建引流管道的距离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各受益乡镇,受益乡镇再拨付到受益贫困户。

(七)社会保障政策。

1.社保扶贫政策。

  (1)自年起至年。对政府代缴政策扩展至“未标注脱贫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群和低保对象3类人员”,由政府每年代缴最低档次元保费;没缴足保费的到龄人员自己申请可以办理特殊待遇领取手续。

  (2)办理流程。扶贫、民政部门向居保局提供代缴人员花名册→居保局导入全民参保系统,同时下发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对信息→乡镇组织参保→居保局审核信息、确定身份标志,完成代缴(代发)。

2.城乡低保。

  (1)享受对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农村标准元/月/人,城市标准元/月/人)的家庭。

  (2)补助标准。1)农村低保。A类元/月/人、B类元/月/人、C类元/月/人、D类元/月/人、E类元/月/人、F类元/月/人;2)城市低保。A类元/月/人、B类元/月/人、C类元/月/人、D类元/月/人、E类元/月人、F类元/月/人。

  (3)享受政策程序或路径。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2)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驻村干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材料。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本村的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驻村干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党代表、村民代表参加,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对评议过程全程监督。村(居)民代表不得少于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4)各村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阳光村务”监督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接受群众监督。5)乡镇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经乡镇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议研究形成的决定内容,在便于观看的地方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6)市民政局对各乡镇报送的低保申报资料进行审批,审批结束后,返回各乡镇、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3.城乡医疗救助。

  (1)享受对象。持万源市常住户口且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主要包括:农村五保对象、社救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因患癌症(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瘫痪、严重性精神病、冠心病、肺心病、帕金森氏病、肝硬化、糖尿病、器官移植等大病住院导致家庭贫困的。

  (2)补助标准。据实救助。

  (3)享受政策程序或路径。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新农合和城市医院的病情诊断书、出入院证明、住院医药费支出凭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五保证、低保证、优抚证、新农合或城市医疗保险报销凭据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填写《万源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报市民政局审批。

4.特困人员供养。

  (1)享受对象。具有万源市户籍的城乡老年、重度残疾或未满16周岁,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居民。已享受国家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的不再纳入特困供养人员对象。

  (2)补助标准。1)城市。集中供养元/月;分散供养元/月。2)农村。集中供养元/月;分散供养元/月。

  (3)享受政策程序或路径。1)由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经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民主评议,并在本辖区范围内公告7日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4)市民政局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特困供养人员待遇的,免费发给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印制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5)申请人对评议、审核、审批有异议的,可以向村(居)民委员会

  或乡(镇)人民政府、市民政局申请复核。受理申请的单位应在2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

5.孤儿供养。

  (1)享受对象。孤儿保障的对象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2)补助标准。集中供养0元/月;分散供养元/月。

  (3)享受政策程序或路径。1)集中养育孤儿申请审批程序。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养育机构填写《四川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市民政局审批。2)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①监护人申请。须由孤儿监护人填写《四川省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送孤儿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除提供孤儿的户口、监护人户口复印件等基础材料外,必须验证和复印一式两份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②村(居)委会调查。接收申请材料的村(居)民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孤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召开村(居)民代表评议会公示7日无异议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③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查材料,召集民政、纪检等部门和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会审,形成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④市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资料情况,上报达州市局,经达州市局复审之后,由四川省民政厅审批后,万源市民政局确定发放基本生活费。

6.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享受对象:在部队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尚未达到医院证明的退役人员。

  (2)补助标准:元/季度。

  (3)享受政策程序或路径:1)申请人书面申请;2)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医院证明、就诊病历、相关医疗检查报告,且带病病种在《民政部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民发〔〕号)规定的病种范围之内;4)村(居)民委会出具的证明其生活困难的材料;5)乡(镇)公示结果报告(以红头文件形式);6)县(市)民政局填写“四川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和病情送检表”;7)到医院由专家组认定。

7.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1)享受对象:参加对外作战和参核试验人员。

  (2)补助标准:9元/季度。

  (3)享受政策程序或路径。1)填写“四川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申请表”,村(居)委会、乡(镇)签署意见加盖印章;2)申请人提供退伍证、身份证、参战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单位或人武部盖印章);3)城镇户籍的还需提供下岗失业证明材料。

8.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1)享受对象。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2)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发给35元。

  (3)享受政策程序或路径。1)填写“万源市满60岁农村籍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申请表”,村(居)委会,乡(镇)签署意见加盖印章。2)申请人提供退伍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9.高龄津贴。

  (1)享受对象:凡具有万源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补助标准: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20元。90至99周

岁每人每月元。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元。

  (3)享受政策程序或路径: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与复印件、申请人照片和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申请程序: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报。村(居)委会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老龄办审批。

10.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

  (1)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2)申报流程。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提出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3)所需材料。1)申报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子女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2)有婚姻变动情况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4)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元。(国家根据经济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标准)。

1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

  (1)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1)应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2)申报流程。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提出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3)所需材料。1)申报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子女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2)有婚姻变动情况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3)子女死亡的由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镇、街道)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子女伤残的出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补助标准。年度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元,年度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元(国家根据经济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标准)。

12.扶贫对象中残疾人生活费补贴。

  (1)享受对象:万源市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万源户籍中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2)所需资料:1)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居民小组或者其他社区居民代为其提出申请。2)所需资料:本人申请(万源市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申请人(或监护人)农村信用社账号复印件。

  (3)办理流程。1)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审核材料并进行公示后签署审核意见。2)审批。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扶贫移民局、市民政局对上报材料作出复核并作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4)不予审批对象。残疾人扶贫对象已死亡的;残疾人扶贫对象户籍已迁出本市的;残疾人扶贫对象已享受低保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其他不符合审批条件的。

  (5)发放标准。每个对象的发放标准,以国定贫困线与该对象年收入的差额为准。

13.信息化扶贫。

  (1)实施项目。1)定向补贴手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拟向食困卢定向补贴统一机型,手机为1C智能手机,屏幕不低于5寸,内存不低于1G+16G。2)专属扶贫资费。根据贫困户自愿原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向贫困户提供2种专属扶贫资费,需连续使用3年时间。同时,在移动宽带覆盖区域内,再赠送50M宽带上网服务和互联网电视收视服务。①专属扶贫套餐18元档:优惠资费享有分钟语音、1G流量,市场价为58元/月,贫困人口专享价18元/月,即向每名贫图人口优惠40元/月,优惠长期有效。②专属扶贫套餐28元档。优惠资费享有分钟语音、3G流量,市场价为88元/月,贫困人口专享价28元/月,即向每名贫困人口优惠60元/月,优惠长期有效。

  (2)实施对象。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

  (3)办理流程。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全市各营业网点或代理商处现场办理相关手机或宽带业务。全市各营业网点或代理商按程序办理。全市各营业网点或代理商适时发布相关优惠政策。各公司按当时政策直接反馈给用户。

14.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房险。

  (1)承保。宣传发动,向农户讲解农业保险的功能和投保须知;根据各户种植、养殖情况采集投保信息,填写分户清单,并收取保险费(农户自愿);农保员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进行汇总登记造册后,应将农户的投保信息以村或组为单位在宣传栏公示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档;公示期结束后,各村将加盖行政村印章的投保单和投保清册上报乡镇保险服务站;乡镇汇总造册后,送市人保财险公司以乡镇为单位出具保险单和保险收据,同时根据保险清册将保险凭证%发放到各参保农户。

1)政策性农业保险。

2)农房险。农村低保户、农村散居五保户、农村优抚对象纳入全额财政保费补贴范围;一般参保农户按每户30元收取保费,农户自交20元/户,财政保费补贴标准按10元/户执行。

(2)政策性农业、农房保险理赔流程。1)报案与受理。农户受灾后,可以通过行政村协保员或乡镇服务站向人保公司报案,同时应保护好标的物。报案或—。2)现场查勘。理赔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查明农作物受损原因、拍摄受损现场、核定受损数量、确定损失率,并将核定的情况与保户沟通,做好保户书面确认各登记工作。在现场查勘的同时,收集齐全受灾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折复印件等理赔资料。3)注意事项。①保险公司现场查勘结束后,根据种植业保险条款进行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核定后,由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根据查勘损失情况,双方协议确定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②赔款支付前,各乡镇应收村或组为单位,将拟支付赔款的农户姓名、损失数量和赔款金额等信息在宣传信息发布栏进行公示,不得少于5天,并拍照存档。公示期结束后,保险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将赔款直接打卡发放到被保险人。

15.扶贫保。

  (1)保险对象。年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家庭成员。

  (2)保险期限。一年,从保单签发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24时止。

  (3)保险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以家庭户口簿记载成员为准)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住院医疗的、因疾病死亡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按照相应的人均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4)投保方案及保费。1)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00元/户;2)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0元/户;3)疾病死亡,保险金额元/户。

  (5)注意事项。在赔付周期上,对于事实清楚、手续齐全的理赔案件,理赔金额元以内的,3个工作日赔付到位,理赔金额0元以内的5个工作日赔付到位,理赔金额00元以内的7个工作内赔付到位。

16.帮扶精准贫困户黑鸡养殖产业保险。

  (1)承保范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此次承保范围针对贫困户家庭散养黑鸡,保险金额元/只,保费4.5元/只,保费财政每只补贴2.25元,农户自交2.25元。

  (2)投保方式及保险费。由中国工商银行作为投保人,农户保费由工行承担,黑鸡养殖精准贫困户为被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以乡镇或村为单位造册作为承保清单。保费=养殖数量×每只鸡保费。

  (3)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鸡只的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鸡新城疫、传染性喉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暴发性球虫、沙门氏菌、肠炎、慢性呼吸道病。

  (4)理赔流程。1)出险报案。养殖农户鸡只发生保险范围的事故死亡达到起赔数量时,应及时向人保财险公司报案(报案-),报案受理时间为8:30-17:30,节假日照常受理。2)查勘处理。人保财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调度附近查勘人员在当天或次日进行查勘处理(人保财险公司拟在有承保农户的村每村聘请一名查勘人员),监督对死亡鸡只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或焚烧)。3)保险赔付。人保财险公司自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理赔照片和单证电子化上传人保财险公司,接到资料后人保财险公司在2个工作将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银行账户。

(八)生产发展政策。

1.五小庭院经济。

  (1)实施对象。全市年预脱贫户,其中已享受万府发〔〕号、万委办发〔〕21号和万脱贫办发〔〕17号文件扶持政策的贫困户不再享受此政策。

  (2)实施项目及补助标准。每户补助总金额不超过元。具体项目及补助标准如下:1)庭院小畜牧建设标准。①小家禽养殖:要求每户养殖20只(含20只)以上,按每只15元标准补助。②中蜂养殖:要求每户养殖5群(含5群)以上,按每群元标准补助。③生猪养殖:要求每户养殖2头(含2头)以上,按每头元标准补助。④肉牛养殖:按每头元标准补助。⑤肉羊养殖:要求每户养殖5只(含5只)以上,按每只元标准补助。⑥水产养殖:新建养鱼池塘水面达0.2亩(含0.2亩)以上,按每亩元标准补助。池塘内必须养有一定规模的水产品,池塘水深不低于1.8米,要求有固定水源,进排水系统良好。2)庭院小种植建设标准。药材、食用菌、天麻、时令蔬菜种植必须用木(竹)质材料围成篱笆园,篱笆高度不低于60厘米。新建的蔬菜园篱笆周长达到50米(含50米)以上补助元。3)庭院小果木建设标准。要求每户新发展果木20株(含20株)以上,果苗为1年生以上嫁接苗,株行距为3.5米×4米,验收以实际成活率为准,每株按10元标准补助。

  (3)实施流程。农户自愿选择庭院经济发展内容,向所在村委会申报,经村委会同意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姓名、项目内容、完成时间,报请乡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采用“蔬菜篱笆园+N”模式,蔬菜篱笆园作为必建内容,贫困户房前屋后没有土地发展蔬菜篱笆园,经乡镇、村委会、帮扶责任人和第一书记现场核实同意,且完善核实资料后(详见附件1),可不作为项目必建内容。

  (4)项目验收。“五小庭院经济”建成后,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帮扶责任人和第一书记进行验收。

  (5)资金发放。市农业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项目建设任务的10%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合格后,乡镇将补助资金打卡直发到户,再按照万府发〔〕25号文件要求完善报账资料。

2.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实施对象。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且符合“四有两好”标准(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意愿、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观念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实施要求。借款时年龄条件男性放宽到65周岁(身份证年龄+贷款期限),女性放宽至60周岁(身份证年龄+贷款期限)。最高可借扶贫小额信用贷款5万元,贷款只能用于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创收项目,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率,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到期必须归还,还款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管理。

3.产业扶持基金。

  (1)资金来源。1)省级财政已安排到村的用于贫困户的产业扶持周转金;2)省级各部门安排到村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从农村贫困户住房建设贷款风险基金中调整安排的部分资金;4)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贫困村产业扶持资金;5)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县,在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的部分资金。6)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留存收益;7)社会捐赠资金;8)对口支援或其他方面资金。

  (2)基金使用。贫困户借款。1)借款对象。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支持方式。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无息借款。3)借款期限。贫困户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4)借款额度。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万元。具体由各贫困村根据基金规模、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5)借款程序。①农户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向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申请。②村级审核: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人资格、申请资金额度、资金使用方向、申请人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③张榜公示:在本村范围内张榜公开公示审核结果。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复。④签订合同: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借款贫困户与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要明确借款期限、借款额度、借款用途、借款归还、违约责任等内容。⑤“打卡”到户: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借款合同,通过“一卡通”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借款贫困户。⑥申领时限:贫困户从申请到领取资金的时间不超过20天。6)借款收回:借款贫困户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借款。7)特别说明。若借款贫困户发生自然灾害、瘟疫、重大市场风险和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核查核实,做好工作笔记,经借款贫困户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审定通过、驻村第一书记签字确认、公开公示后,申请延长还款期限1年(含1年)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复,申请延长还款期限1年以上的由乡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后报市农业局汇总,市人民政府批复。

  (3)发展集体经济。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产业基金首先保障贫困户借款、有余额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基金,通过盘活村集体资产、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股权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等方式,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1)使用原则。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产业基金,应坚持民主决策、公开公示的原则,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基金管理制度(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照财经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履行相应决策、公示程序,并明确资金用途、使用期限、风险控制、退出回收和收益分配等。2)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①直接补助给贫困户;②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借给贫困户;③购买投资理财产品;④直接借款给家庭农场、农民专合社、农业企业等与脱贫攻坚无直接关联的项目;⑤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⑥发放村干部补贴、弥补村级公用经费等。

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1)补偿用途。用于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2)补偿范围。补偿范围为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的列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偿的公益林。

  (3)补偿程序。1)签订公益林管护协议;2)补偿资金下达。根据省厅下达给我市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结合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认定的面积下达补偿资金到各乡镇,各乡镇依据林权登记的公益林面积,将补偿资金认真落实到村、社、户;3)乡镇森林管护自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集体和个人履行公益林管护协议情况及管护成效进行自查验收;4)张榜公示。将补偿面积、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助资金在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并留存影像资料;5)汇总上报兑现花名册。乡镇人民政府将补偿补助资金汇总表、兑现花名册、生态公益林管护自查验收汇总表、生态公益林管护自查验收表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同生态公益林自查验收报告一并将纸质及电子文本报市林业和园林局造林股;6)县级验收;7)补偿资金兑现,村集体统一经营的由财政拨付到集体帐户,其资金的使用由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根据股权划分协议或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等方式进行兑现;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个人的由财政通过“一折(卡)通”的方式全额兑现到个人;8)兑现资料勘误。

5.退耕还林。

  (1)资金兑现。市财政委托信用联社以存单的形式发放到退耕农户,退耕农户凭“三证”(身份证、林权证、合格证)领取补助资金。兑现程序及要求是:坚持“四道程序”(县上核准、资金到乡、存单到户、凭证领款)、“四个到户”(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资金兑现到户)、“五个不准”(不准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无故拖延补助兑现时间,不准截留、挤占、挪用、克扣补助资金,不准集体代领,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退耕农户负担)。

  (2)资料。农户将退耕凭据证件交乡林业站审核、造表→乡财政所审核农户存折账号→乡信用社核对农户账号和金额→市联社科技信息中心核对姓名、账号、金额→联社出具表册数据→林业局相关科室审核确认→财政局农业科请款→财政局国库科拨款直接兑现到户→乡信用社兑现补助。

(九)创业就业政策

1.返乡创业奖补。

  我市返乡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创办领办创业实体,有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奖励。创业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0元。相关申报资料经所在地村委会(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交市就业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2.贫困大学生创业补贴。

  对毕业五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大学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回乡创业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银行卡等材料到市就业局申请。

3.创业担保贷款。

  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本人必须有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参加就业局组织的创业培训并拿到培训结业证,提供一名万源本地财政供养人员担保)。

4.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奖补。

  对万源市域内经济实力较强,社会声誉较好,待遇稳定,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每吸纳一名本市贫困家庭劳动力(16至60周岁),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元/人的奖补,每个企业的奖补资金不超过4万元,并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被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不再享受一次性元/人的奖补)。

5.农村公益性岗位。

  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户、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帮助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业。并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元的岗位补贴。经个人申请、村申报、乡镇核实公示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确定岗位对象,乡镇应按时将相关补贴资料报送市就业局按程序办理。

6.转移就业奖补。

  (1)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推介补贴;

  (2)有组织地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先行据实垫付参加有组织转移就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单程交通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

7.居家就业扶贫基地奖补。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种植类:单季粮食作物30亩以上,经济作物30亩以上。养殖类: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头以上,羊年出栏只以上,鸡年出栏只以上,蜜蜂50桶以上)、家庭农场、农村电商(农村淘宝、电商试点和示范社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申报居家就业扶贫基地。按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每个居家就业扶贫基地奖补资金不超过2万元。

8.生态护林员选聘。

  (1)选聘对象。年龄在18岁以上、原则上在60岁以下;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且有责任心,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一年一聘)。

  (2)选聘流程。1)公告。乡镇政府委托乡镇林业工作站在符合条件的村组,还有村组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张贴选聘公告。2)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自愿申报,向当地林业工作部门报名,提供相关资料。3)审核。按照选聘条件进行审核。4)考察。由乡镇政府组织村上的两委会、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站的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两方面,一是政治素质,二是适应岗位的能力。5)评定。乡镇政府组织评定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评定。6)公示。接受群众监督。7)签订合同。接受培训就业上岗。8)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生态护林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9)兑现。市林园局根据考核结果划拨资金到各乡镇,由各乡镇打卡直发至护林员(生态护林员的补助标准为0元/年)。

9.浙川东西部劳务协作优惠政策。

  (1)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对到浙江省舟山市内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凭本人实名制车票及劳动合同、工资证明,每年给予一次往返铁路、公路或水运交通补贴;对到浙江省内舟山市外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凭本人劳动合同、工资证明,按元人的标准每年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对有组织转移贫困劳动力到万源市外(不含浙江省)稳定就业的凭本人实名制车票、劳动合同和工资证明给予一次单程铁路、公路、水运(路)交通补贴。

  (2)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生活补贴。对到浙江省舟山市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凭本人劳动合同、工资证明,按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贫困家庭残疾人按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十)职业技能培训。

1.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采取订单、定向等培训模式,深入乡镇、村(社)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及劳务品牌培训等,并给予贫困家庭参训学员每人50元/天的食宿交通补助。

2.百工技师。享受0元/生·年的培养经费和元/生·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算。

  (1)享受对象。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建卡户)中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初中毕业两年以内的社会青年学生、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等参加百工技师实施单位职业教育学习的。

  (2)办理流程。学生本人或家长向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对申请学生贫困资格和学籍资格进行初审、审核上报材料→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组织资格审核和体检→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组织受助学生参加“百工技师”工程学校的面试。

  (3)提供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手书“百工技师“申请书;⑤《百工技师工程待援学生申请表》;⑥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⑦近期免冠蓝底1寸照片8张。

(十一)扶贫产品界定。

1.产品范围界定。

  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2.产品来源界定。

  在扶贫产品界定范围内,产业扶贫涉及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会员,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飞地园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团体与其他经营组织等市场合法主体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

3.扶贫产品认定条件。

  (1)由市场合法主体生产、加工和提供服务的扶贫产品,符合“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类别清单;

  (2)扶贫产品生产、加工和服务的市场合法主体,其注册地、纳税地必须在扶贫产品界定范围内;

  (3)扶贫产品应符合相应的生产和质量标准;

  (4)扶贫产品生产、加工和服务的市场合法主体,在界定范国内雇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普工/成员/会员)数量达到30%以上。

4.扶贫产品认定资料。

  (1)市场主体的工商注册、生产经营许可等资格证书;

  (2)市场主体的半年以来当地纳税证明复印件;新注册的市场主体,需要提供新办税务证复印件,并要求在半年后补交最近6个月的纳税证明;

  (3)市场主体(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除外)提供雇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普工/成员/会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及社保代缴纳清单复印件;

  (4)市场主体生产、加工和服务类的扶贫产品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扶贫产品原材料产地证明。贫因县、贫困村及贫困户扶贫产品原材料由当地扶贫移民局出具产地证明;2)扶贫产品相关质量认证证明、标识、行业许可证;3)飞地园区生产的扶贫产品,要出具界定范围内的采购依据。

二、精准扶持篇

(一)13项精准到村到户。

  基础设施改善到村到户、干部结对帮扶到村到户、增收项目到村到户、扶贫搬迁到村到户、危房改造到村到户、教育培训到村到户、医疗卫生到村到户、智力扶贫到村到户、社会爱心帮扶到村到户、惠农政策落实到户、社会救助到户、信贷支持到户、法律援助到户。

(二)贫困村“5+2+1”驻村帮扶力量。

  5为1名挂包帮扶市级领导、1个帮扶单位、1个驻村工作组、1名“第一书记”、1名驻村农技员;2为1名法律顾问、1名农信员;1为1名帮扶责任人。

(三)非贫困村“3+2”驻村帮扶力量。

  3为1名帮扶责任人、1名第一书记(20户以上贫困户的非贫困村派驻)、一支农业服务巡回工作组;2为1支法律服务巡回顾问团、1名农信员。

(四)“六个一批”扶贫专项。

  1.产业就业发展一批。家庭成员在“是否劳动力”选择了“是”,自动纳入产业就业发展一批。

  2.易地移民搬迁安置一批。现有贫困户家庭中,只要家庭成员中有一个人选择“进行移民搬迁安置”,则这一户全家都纳入“移民搬迁安置一批”。

  3.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家庭成员在“健康状况”选择了“慢性病、大病和残疾”,则这个家庭成员在系统中自动纳入“医疗救助扶持一批”。

  4.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现有贫困户家庭中,只要家庭成员中有一个人在领取低保金,那这户的贫困户就属于“低保贫困户”,则系统自动生成低保政策兜底家庭所有成员都是“低保政策兜底”。贫困户是一般贫困户或五保贫困户,其中家庭成员健康状况选择了“残疾”,“残疾”的家庭成员纳入“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其他家庭成员不纳入。

  5.灾后重建帮扶一批。现有贫困户家庭中,只要家庭成员中有一个人选择“灾后重建帮扶”,则这一户全家都纳入“灾后重建帮扶一批”。

  6.教育解困资助一批。现有贫困户家庭中,现在在读书的,都纳入“教育资助一批”中的。

三、精准退出篇

(一)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

  贫困人口脱贫以常驻人口为单位,实行整户识别、整户脱贫。以简称“一超”、“两不愁”、“三保障”、户“三有”(省标)为主要脱贫指标及标准,即: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在此基础上做到户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概括起来是“一超六有”。即:

1.“一超”。指脱贫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年现行扶贫标准为3元人民币(我市年的攻坚目标为元)。

计算方式。年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

2.“两不愁”。指农户吃饭和穿衣有保障,能够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

  (1)“不愁吃”。指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安全饮水有保障。

  (2)“不愁穿”。指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亲属资助,做到四季、日常有换洗衣服,特别要有温暖过冬棉衣、棉被等。

3.“三保障”。指脱贫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1)义务教育有保障。凡年满6-7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贫困户家庭中,没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或因自身身体原因不宜上学的(教育部门认定),可判定为义务教育有保障。

  (2)基本医疗有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县域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按规定得到了落实。

  (3)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户居住房屋达到住建部门安全标准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没有房屋的农户,居住子女家、亲戚朋友家或敬(养)老院的,以及稳定租房居住两年以上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居住地属地质灾害危险区、房屋跑风漏雨、水淹开裂等造成不适宜居住的,或疑似危房未纳入C、D级危房改造的,需由住建部门核查,出具证明是否为住房安全。

4.“三有”。指脱贫户家中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1)有安全饮用水。指饮用水量有保障,水质安全。水量有保障指的是正常年份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20升;水质安全指的是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单次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且不间断供水。

  (2)有生活用电。指脱贫户家中通生活用电且能满足照明、能保障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需求。

  (3)有广播电视。指脱贫户家中有广播电视或能接收广播电视信号。

(二)贫困村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国家标准是: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并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我省提出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5条指标,概括起来是“一低”、村“五有”(省标)。即:

  1.“一低”。指贫困村退出当年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计算方式:退出村年底未脱贫人数÷该村年底户籍农业人口数X<3%。

  2.“五有”。指贫困村退出当年有集体经济、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1)有集体经济。指按贫困村退出年度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累积收入计算,以收入账户和银行流水账为依据,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累积收入为农业人口人均6元人民币以上。计算方式:拟退出贫困村年度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累积收入>该村年底农业人口数X6元。

  (2)有硬化路。指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上级路网至建制村村委会驻地(或村小学)通硬化路。通村硬化路路面类型包括有铺装路面(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简易铺装路面(沥青贯入式、沥青碎石、沥青表面处治路面)和其他硬化路面(石质路面〔含弹石、条石等〕、混凝土预制块路面、砖铺路面等)。

  (3)有卫生室。包括两个指标:1)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2)至少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或巡回医生。其中:①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贫困村或离乡镇较近的贫困村结合实际能满足贫困户看病需要,可不设村卫生室;②如在此标准下10%以内,但当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为其能满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需要,认可当地意见视同达标;③对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决定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的,认可当地意见视同达标。

  (4)有文化室。包括三个指标:1)有多功能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具备党员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功能;具备电视机、音响、电脑等基本文化器材;具备应急广播功能的村级广播系统;具备一定的可供阅读的出版物;2)有室外文化活动场地,有宣传栏(内容能及时更新);有相应的体育健身器材;3)规章制度健全。

  (5)有通信网络。指以窄带(拨号上网、GPRS等)或宽带(ADSL、3G、4G、光纤等)方式,实现村委会(或学校)有互联网或通讯覆盖。

3.补充规定。

  (1)对因自然灾害、规划布局,原行政村建制取消,农户全部整体搬迁分散安置的,该贫困村视为退出。贫困户相关信息需在系统中及时更新。

  (2)对因自主移民,造成事实上的“空心村”的,但原行政村建制虽未取消的,村“五有”不作要求。

  (3)对因水电库区移民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在脱贫攻坚期内纳入规划整体搬迁安置的贫困村办公及“五有”项目,由企业承诺建设任务,可视为达标,但需专项报告并确保年前完成。

  (4)对因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占用农村公路作为施工便道,影响贫困村通村硬化路建设或者导致已建成通村硬化路受损的,贫困村退出该项指标视为达标,待重点项目建设基本完工后,及时按标准进行建设或修复。

来源:万源市妇妇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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