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万载县市监局拟将户企业列入严

公告

万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提示公告

现将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简称“黑名单”)提示公告如下:

一、列入的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由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列入的后果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企业将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有关部门将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三、不列入的方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方可不被列入“黑名单”。具体办事指南及相关文书,请到省工商局网站办事服务栏查询并下载(网址:   一、实施依据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的通知》(赣工商外企字〔2〕19号)

二、申请方式及受理机关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应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县级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三、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企业需提交的共性材料

1.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被列入原因、申请移出的理由、被委托人信息等。申请表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承诺书;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报表,依据情况可要求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按照不同的被列入原因,申请企业还需提交相应的补充材料

1.因逾期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的,应提交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上补报并公示年报信息页面的截图件,或企业打印的补报公示的年度报告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2.因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期限内未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的,应提交已按照责令改正的要求完成整改的公示信息页面截图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因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的,应提交其已在公示系统上更正错误信息的截图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的,应提交变更住所(经营场所)之后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在原登记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对其提供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经营场所)

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

联络员手机号

列入异常名录原因

□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未在责令期限内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列入

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文号

申请移出的理由

相关证明材料

被委托人信息

姓名

手机号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委托

事项

□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申请

企业

签字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企业公章)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承诺

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本单位承诺如下:

1、遵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8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平台上所填报的信息以及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同意将本承诺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违反本承诺事项,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信用约束和惩戒。

承诺企业(盖章):

年月日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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