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9月1日之后有记分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在交管、互联网和违处窗口一律按规定对驾驶人予以记分处理。
2、年3月1日后,通过违处窗口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本人,或被处理人已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窗口、“交管”手机APP软件等绑定了该机动车,且处理的违法记录发生在绑定日期以后的。
3、通过窗口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时,如果被处理人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就要强制接受满分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处理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对于在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监控违法时,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如属于重点车辆驾驶人,不允许处理。)
万载车管所温馨提示:年3月1日前,需要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电子监控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请及时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窗口或“交管”手机APP软件绑定该机动车。
附:交通管理业务窗口(县车管所内)现场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的规则:
(1)用户同时在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包括3辆);
(2)用户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个(包括5个)不同所有人的机动车(原规定是:累计绑定不得超过10辆非本人机动车);
(3)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个(包括3个)用户绑定(新增条件)。
通过交管手机App也可以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但需要增加以下条件:
(1)只允许绑定个人名下机动车,且被绑定车辆必须是小型汽车。
(2)被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互联网服务平台已注册用户;
(3)通过交管手机APP,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需绑定多辆的,到交管业务窗口申请绑定。
如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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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行万载
综合编辑
万小小
法律顾问
江西求理律师事务所汤水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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