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风万载
中共万载县纪委万载县监察委
信访举报指南
为适应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引导群众依法、如实、有序、有效举报,现将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指南公告如下:
一、什么叫信访?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就是纪检监察信访。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详见第三大点)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具体来讲,主要受理党组织、党员涉嫌违反六大纪律和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涉嫌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公开发表危害党的言论;参加反对党和政府的活动或组织;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叛逃及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无原则一团和气和违反政治规矩等。
涉嫌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按要求报告有关事项;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侵犯党员权利;在投票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在人事劳动工作中违规谋利;违规发展党员;违规办理出国证件和在境外脱离组织等。
涉嫌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权权交易和纵容特定关系人以权谋私;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和服务;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违规占用使用公私财物;违规自定薪酬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超标准办公用房;权色钱色交易;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涉嫌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克扣群众财物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行为;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行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的行为。
涉嫌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违规干预市场经济行为;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司法活动;泄露扩散窃取私存党的秘密;违反考试录用工作规定;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涉嫌违反生活纪律行为:
生活奢靡,贪图享受,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行为等。
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
三、《监察法》中规定的监察对象具体包括哪些人?
监察对象具体包括: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主要是指: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②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③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④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⑤代征、代缴税款;⑥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⑦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监察对象,关键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而不是看他是否有公职。
四、哪些举报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内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如:征地拆迁、劳动保障、个人矛盾纠纷、涉法涉诉、环境保护,其他个人诉求,……,这些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管的。
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请到县委县政府信访部门或有管辖处理权的部门反映:
备注:以上各条未列入的问题,均按来信来访人员反映问题的性质和所属系统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归口处理。
五、为啥我的举报信转到了下级纪委监委?
“为什么我寄给省纪委监委的举报信转给了下级纪委监委?是不是不重视,不想管?”群众信访举报经常会提出这样的疑问。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按照受理范围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信访举报,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举报。
省纪委监委
主要受理反映辖区内厅局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和县(县、区)委书记、县(县、区)长违纪违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
市纪委监委
主要受理反映辖区内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纪违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
县纪委监委
主要受理反映辖区内科级及以下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纪违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
乡镇纪委
主要受理反映辖区内乡镇一般干部、监察对象和农村(社区)党员违纪违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
主要受理反映所派驻单位(综合监督管理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干部违纪违规、职务违法犯罪问題的举报。
六、信访举报办理流程
在不知道受理范围的情况下,信访举报件已经寄给了纪委,纪委是如何处理的呢?
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办理流程如下:
接收
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渠道举报有关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
受理、分流
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信访举报内容和被举报人的干部管理权限等情况,将信访举报件确定本级受理或转(交)办。
审查调查
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规定及时对反映问题具体的进行审查调查。
回复反馈
对署实名举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结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信访举报件,按照规定“不受理、不协调、不通报”的要求,转有权处理的部门或单位办理。
我的举报信寄给了纪委,为什么没有得到纪委的答复呢?
受理情况及办理结果由具体承办单位或部门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进行答复。对署实名信访举报将优先办理,及时反馈。
匿名举报不予答复、反馈。
答复、反馈信访举报人可采取适当形式进行。
如果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且署实名举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承办部门向举报人进行答复。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件,纪委监委按有关规定转有权处理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办理。
纪检监察机关为署实名举报人严格保密。对于网络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有专人负责接收,其他人员都不能接收或者看到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七、信访举报应注意哪些事项?
1.坚持实事求是,如实举报。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反映公款吃请、大操大办、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时效性较强的问题,要及时拨打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电话或其他电话进行举报。
3.举报人反映问题应提供具体事实材料,并尽量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录音,视频等,切忌内容空泛、道听途说、凭空想象。
4.如需查询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及去向,署实名举报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具体负责办理信访举报件的纪检监察机关查询。匿名举报不接受查询。为保障举报信息安全,不接受电话和来信查询。
5.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举报,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的举报事项,不要重复举报、多头举报、越级举报。
6.对三个月内的重复举报不再受理。
八、举报信应该如何书写?
第一部分:被举报人(单位)信息
写明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单位、职务、主管单位等信息。
第二部分:反映被举报人的主要违纪问题
分段式详细列举被举报人的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参与人、知情人及相关人员的信息等,将每个违纪、职务违法犯罪事项分段书写,写明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项、涉及人员、主要证据、涉及金额等,内容应客观真实。
第三部分:举报人信息
写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来信日期等。署实名举报应在信尾或落款位置写明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日期。
九、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对全县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3.对本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4.各级党组织、党员对本县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提出申诉。
5.监察对象对本县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提出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
6.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合理的要求给予答复
7.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8.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9.检举、控告、申诉人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二)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遵守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得缠访、闹访,不得滞留举报场所。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必须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3.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与纪律、法律相抵触的要求。
十、来访注意事项
(一)来访人员须知
1、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信访,依法信访,不要越级信访和一信多投。集体上访应推选代表(不超过3人)。
、信访举报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3、来访人员应尽可能写清真实姓名,提供详细地址或联系方式,以便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和反馈办理情况。
4、来访人员应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纪违法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5、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后,来访人员应按工作人员的答复返回当地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外的问题,如土地违法、征地拆迁、劳动人事维权、组织人事、环境保护、历史遗留、涉法涉诉等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或通过当地信访局反映有关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7、在信访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以及举报机关工作秩序,违者将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8、自觉维护来访接待秩序,保持室内外卫生,禁止躺卧、吸烟、拍照、录音、录像.注意保管随身物品。
(二)来访人员禁止行为
来访过程中应当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在信访接待场所录音、录像、拍照和耍泼、耍无赖的;
7.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行为的,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举报的渠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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