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好政策来了万载县道德模范身边好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在我们身边时常涌现出一些好人好事。比如,中国好人、宜春好人、最美万载人、道德模范......

为凝聚正能量,弘扬新风气,万载县委、县政府印发了《万载县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礼遇帮扶实施办法》,小编提前透露一下,这可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好政策哟!

哪些人属于礼遇帮扶对象?

礼遇帮扶目的、程序有哪些?

请跟着小编往下看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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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礼遇帮扶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办字〔〕30号)文件精神和市文明委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礼遇帮扶目的

通过建立完善礼遇帮扶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常态长效机制,进一步树立好人好报、德行天下的价值导向,更好地发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凝聚正能量,弘扬新风气,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实。

第三条礼遇帮扶对象

(一)礼遇对象

万载县推荐获评或万载籍的历届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好人、江西省道德模范、江西好人、宜春市道德模范、宜春好人、万载县道德模范、最美万载人。

(二)帮扶对象

礼遇对象(或直系遗属)中生活困难者。生活困难的具体界定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身患重大疾病或严重伤残、医疗费用支出巨大造成生活困难的;因礼遇对象去世,家庭生活困难的;遭遇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提供帮助的。

第四条礼遇方式和程序

(一)礼遇方式

1.庆典活动礼遇。在重大节庆日,县委、县政府或有关部门邀请礼遇对象参加有关庆典活动,同时将礼遇对象作为领导走访慰问的重点对象。

2.参观游览礼遇。县内3A级以上景区(点)对礼遇对象本人实行免费参观游览;如有礼遇对象行动不便的,随行的一位陪护人员免费。

3.医疗保健礼遇。县卫计委负责安排礼遇对医院进行一次体检,体检费用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承担。

4.公共交通礼遇。礼遇对象本人免费乘坐县内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

5.劳动就业礼遇。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关系,特殊情况需安排礼遇对象下岗的,必须报相应评选主办方或县文明委批准。

6.评先晋升礼遇。礼遇对象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当年度享受优秀公务员或优秀干部荣誉称号(不占单位指标),评先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礼遇程序

1.以县文明委名义给礼遇对象颁发礼遇卡。

2.庆典活动礼遇由县文明办提出建议,县委、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统筹安排。

3.礼遇对象凭礼遇卡可免费景点参观和免费乘坐公交。

4.其他礼遇方式由礼遇对象本人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五条帮扶方式和程序

(一)帮扶方式

1.资金帮扶。根据帮扶对象困难程度和荣誉等级,一次性给予-元的帮扶资金,由县文明委决定。

2.教育帮扶。帮扶对象或其子女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含中职)的学生,因家庭困难可申请免交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补助政策。同时,教育局要为符合就学条件的帮扶对象子女入托入学提供便利(如小学、初中自主择校等)。

3.低保帮扶。符合城乡低保或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帮扶对象(或直系遗属),由乡镇(街道)按规定程序审核上报,民政部门按规定优先办理。

4.志愿帮扶。对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无法自理或急需提供援助的帮扶对象(或直系遗属),由县文明办协调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并协调志愿者组织或通过向社会招募志愿者为其进行志愿服务。

5.就业帮扶。对符合条件且有就业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帮扶对象,按规定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

6.社会帮扶。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各类社会组织对生活困难的帮扶对象(或直系遗属)给予帮扶。

(二)帮扶程序

1.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每年底根据礼遇对象工作生活情况,提出拟帮扶对象名单和帮扶方式的具体建议报县文明办。

2.县文明办审核,并报县文明委审定拟帮扶人员名单和帮扶方式。

3.由各有关单位协调,落实帮扶的具体措施。

第六条礼遇和帮扶操作细则及责任分工

1.参观游览礼遇由县旅发委负责制定具体措施,督促各旅游景点负责具体落实,于年底前向县文明委报告。

2.医疗保健礼遇由县卫计委负责制定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于年底前向县文明委报告。

3.公共交通礼遇由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具体措施,督促公交公司落实,于年底前向县文明委报告。

4.评先晋升礼遇由县委组织部制定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于年底前向县文明委报告。

5.资金帮扶按财政专项资金规定的程序执行。所需帮扶资金由县财政在文化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拨付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县文明办每年检查督促资金落实情况并于年底前向县文明委报告。

6.教育帮扶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具体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于年底前向县文明委报告。

7.低保帮扶由县民政局制定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于年底前向县文明委报告。

8.志愿服务帮扶由县文明办制定具体措施,并负责落实,于年底前向县文明委报告。

9.劳动就业礼遇帮扶由县人社局负责制定具体措施,并抓好协调落实,于年底前向县文明委报告。

10.社会帮扶由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等分别负责制定具体措施,每年检查督促政策落实情况,于年底前向县文明委报告。

11.各地各单位帮扶礼遇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公共文明指数考评内容。

第七条各行业和各有关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系统本单位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礼遇优待办法。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为这样暖人心、扬正气的好政策点ZAN

来源:万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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