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大家都是避而远之!看到就头疼!
万载县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再霸蛮,你们就危险了!
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赣发电〔〕3号),按照全国、全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为确保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县开展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现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全县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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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法治万载
▍综合编辑:李华
▍法律顾问:汤水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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